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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溪区发放2007年度因病致贫补助,待遇最高支付有所提高


今年以来,屯溪区医保中心根据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有关政策和医疗救助金收支情况,对2007年度屯溪区因病住院、特殊疾病门诊以及公务员慢性病门诊发生医疗费用的参保人员,视其个人自负费用情况发放因病致贫补助。凡在2007年度因病住院、特殊疾病门诊以及公务员慢性病门诊发生医疗费用,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额在3000元以上(含3000元)的参保人员均可享受因病致贫补助待遇。今年统计出2007年我区共有221名参保人员享受因病致贫补助,因病致贫补助金22万元,根据文件规定,今年个人待遇最高支付有所提高,最高补助金额由原来的3000元调整到4000元。此221名参保患者医疗补助金结算后经过公示,将补助金划拨到参保患者所在单位及个人银行帐户。通过发放因病致贫补助金,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参保人员因病住院过重的个人医疗费用负担,提高了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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