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的通知要求,歙县按照第一阶段的实施方案要求,成立联合检查组共对辖区范围内乡镇及县城周边的小砖瓦窑厂、小煤矿、小矿山、小冶煤厂、小作坊、石灰(石料)厂等用工单位进行检查,主要采取“听、看、查、走、问、议”等方法,共检查砖窑22家,涉及劳动者257人,其中四川、贵州民工41人,其余的均为当地村民。联合检查组在检查中未发现使用童工、强迫劳动、扣留身份证限制人身自由、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现象。联合专项检查组坚持边检查边整改的原则,强化执法责任制,对违法用工行为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切实维护了我县广大劳动者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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