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文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召开工作会议,正式启动2015年居民大病保险工作。2015年度的参保居民,在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发生的住院(含特定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经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1.2万元的部分,由居民大病保险按医疗费用额度再给予补偿。其中,1.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50%的补偿;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60%的补偿;20万元以上的部分给予65%的补偿,年度最高补偿限额30万元。参保居民可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卡、出院记录或小结、加盖医疗机构专用章的医疗费用汇总清单、医疗机构出具的《威海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结算单》原件、医疗费用发票原件或经审核的发票复印件等资料就近选择居民大病保险服务地点申请报销。商业保险公司将在15个工作日内将补偿金支付到居民社会保障卡(银行卡)中。我区申报地点为文山路85号太平洋保险公司,在威海其他市区居住的,可就近在其他市区太平洋保险公司申报。
(撰稿:刘攀 周玲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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