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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11月河北省社保费收入524.98亿元

2017-02-05 08:00:01 无忧保
【导读】:  记者获悉,截至11月30日,河北省地税系统组织社保费收入524.98亿元,同比增收45.42亿元,同比增长9.47%。  其中,基本养老保险费完成485.93亿元,同比增收40.64亿元,同比增长9.13%;失业保险费完成39.04亿元,同比增收4.78亿元,同比增长13.97%。 燕赵都市网讯(通讯员田润红、张占锦记者王丽)记者获悉,截至11月30日,河北省地税系统组织社保费收入524.98亿元,同比增收45.42亿元,同比增长9.47%。

其中,基本养老保险费完成485.93亿元,同比增收40.64亿元,同比增长9.13%;失业保险费完成39.04亿元,同比增收4.78亿元,同比增长13.97%。

今年以来,全省地税系统以服务大局重民生为宗旨,坚持“税费并重、征管并举”,充分发挥地税机关税费征管优势,认真履行征收职责,创新征缴机制,不断加大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力度,使社会保险费收入快速增长。一方面抓好冀中能源、河北钢铁等重点费源大户,及时为企业提供服务,保证企业社保费及时入库;另一方面大力落实社保费政策,抓好扩面和清欠,在城中村改造、自由职业者参保等领域扩面,督促企业建立清缴计划,及时清缴历史欠费。

各级地税机关在加强管理,提高征缴质量的同时,始终将为缴费人服务,营造良好的征管环境作为重要职责。目前,我省缴纳社保费的方式灵活多样, POS划缴、批扣划缴和自助缴费多种方式,让缴费方便快捷。首问负责制、“一站式”服务等措施已全面应用到社会保险费缴费服务中。 “社保费征关乎百姓的切身利益,作为征收部门,我们一直以来非常重视与社保、财政等部门的配合,加强部门联动,充分发挥各部门的整体合力,确保社保费征收到位。”省地税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11月1日正式实施的《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明确用人单位欠缴社保费,且未在规定期限内补缴的,社保机构可强制扣费;逾期仍未补缴的,可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这为社保费的征缴提供了强有力保证和依据。今后,地税部门在社保费征缴上将更加严格,对欠缴企业处罚力度也将不断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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