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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失踪宣告死亡 失踪期间停发的养老金不补

2017-02-06 08:00:01 无忧保

张某父亲张某某于1998年办理退休手续,2004年10月因患精神疾病离家出走,一直无音讯。2014年10月,张某向当地法院申请,宣告其父亲张某某死亡。2014年11月,张某领取了丧葬补助费及一次性抚恤金,其母亲刘某自2014年11月起开始享受遗属补助。张某到人社部门咨询,能否补发其父亲张某某失踪期间的养老金。

《关于因失踪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离退休人员养老待遇问题的函》(人社厅函〔2010〕159号)规定:“基本养老金是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的保障。离退休人员因失踪等原因被暂停发放基本养老金的,之后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期间被暂停发放的基本养老金不再予以补发;离退休人员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其家属应按规定领取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当离退休人员再次出现或家属能够提供其仍具有领取养老金资格证明的,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后,应补发其被暂停发放的基本养老金,在被暂停发放基本养老金期间国家统一部署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也应予以补调。”目前张某不能提供其父亲张某某仍具有领取养老金资格证明,故其父亲张某某失踪期间被暂停发放的基本养老金不能予以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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