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社会保险 打造民生工程 社会保险,安国之策。近年来,湘潭市委、市政府坚持以民为本、执政为民,把社会保险工作列为市委、市政府工作的主菜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不断完善社会保险政策制度,强力推进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切实打造民生工程。
利为民谋,社会保险政策更加惠民
群众利益至上、让群众得到实惠是社会保险工作的基本原则和出发点。近年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加快完善全市社会保险体系,朝着“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的目标迈进。
首先,着力完善政策制度。全市已基本建成比较完备的社会保险体系,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从制度上实现了对城乡居民的全覆盖,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制度全面实施,职工群众的社会保险权益得到了有效保障。2014年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现并轨,并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待遇。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不断完善,先后出台了多项政策文件,在养老保险方面采取“个人缴费、政府补贴”的方式一次性补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在医疗保险方面由政府给予一定年限的补贴纳入医保范围,探索出一条保障水平较高、地方政府负担较轻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新模式,初步建立了覆盖全体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截至目前,全市已有9.28万名被征地农民纳入到社会保障范围,其中有2.84万名被征地农民按月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全市各级政府支付给被征地农民参保缴费的补贴资金达到18亿元。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积极推进,年初出台了《湘潭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取消双基数缴费,达到缴费年限的退休人员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提高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推行医疗保险支付制度改革,实行城镇医保付费总额控制,建立医保医疗费用专家评审制度,实行医保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制度,进一步理顺监管体制,维护基金平稳运行。
第二,不断增强保障功能。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标准稳步提高,并及时足额支付到位,广大群众得到了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养老金待遇不拖一天、不欠一分。到2014年,全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实现了10连调,每年平均增幅10%。通过认真落实政策,积极争取上级财政补助,科学调度资金,全市17万多名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足额发放率和社会化发放率达到100%。医保待遇不断提高,新的职工医保实施办法提高了统筹基金和大病医疗互助的最高支付限额,分别由6万元和18万元提高到9万元和25万元,特殊病种待遇得到更有效的保障,提高了城镇居民医保的参保补助标准,将学生普通门诊统筹起付标准由100元下调至10元,年度普通门诊的最高支付限额上调至550元,通过做好这些“加减法”,进一步减轻了群众的个人负担。失业保险保障基本生活和促进就业的功能进一步增加。城区范围内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每月1012元,达到省内较高水平。与失业保险金挂钩的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也相应作出了调整,调整幅度大大超出了当年CPI的涨幅,有效地缓解了物价上涨带来的压力,较好地保障了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同时,由失业保险基金缴费,为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保障了失业人员享受医保待遇。
第三,切实为困难群众解难。出台专门的惠民政策,加大惠民力度,实打实帮助困难群众参保缴费,保障他们的社会保险待遇。一是对破产改制的国有企业职工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4050”人员实施社会保险补贴。其中基本养老保险按当年度缴费基数的60%补贴12%,基本医疗保险按当年度缴费基数的60%补贴5%,补贴期限直至法定退休年龄。二是切实解决老工伤待遇。将全市7000多名符合条件的老工伤人员全部纳入了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目前,这部分老工伤人员旧伤复发、辅助器具配置等待遇都及时得到保障。三是有效解决困难企业、困难人群的医保问题。扶持城镇小微企业发展,小微企业可按单位缴费费率6%,不建个人账户形式参加职工医保,减轻了这类企业医保费用缴纳负担;采取财政拿一点、个人出一点、基金调剂一点和一次性提留等办法,将8.83万名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纳入职工医保;对尚未破产改制的71家困难企业6500多名退休人员采取“先上车,后买票”的方式参加职工保险;为170多家破产改制国有企业的近2万名退休人员补建医保个人账户;将189名无法查明身份且滞留3个月以上的流浪乞讨精神病人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畴享受待遇,维护社会稳定。
权为民用,社会保险管理更加利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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