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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为1320元,4月1日起执行

2017-02-14 08:00:01 无忧保
【导读】:社保频道提供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为1320元,4月1日起执行有关的信息,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来源: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劳动人力资源管理局光明和坪山新区社会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来源: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区劳动(人力资源管理)局、光明和坪山新区社会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1320元/月。

二、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1.7元/小时。

上述标准自2011年4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一年三月十一日

标签:   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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