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鼓励和扶持农民工创业,近日,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联合制定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正式印发实施。
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是指下岗失业人员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支持对象以外的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特指自愿申请,村委会(社区)、工会、共青团、妇联和“第一书记”等推荐,人社部门审查,担保基金担保,经办银行核准发放,用于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工自主创业的贷款。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纳入自治区扶持范围,按规定由自治区本级农民工创业专项扶持资金安排财政贴息资金,据实全额贴息。相比以往贷款方式,该办法有以下几个亮点:
一是贷款范围进一步扩大。《办法》规定贷款对象为:(一)具有广西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半年以上进城务工经历的农民工;(二)具有广西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农民。只要持有人社部门核发的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农民工,或者经“第一书记”推荐且持有人社部门核发的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农民,或持有人社部门核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创业证》之一的农村转移劳动者,都可以申请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
二是贷款额度大幅度提高。《办法》规定:贷款额度最高1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贷款人提出展期,且担保人或担保机构同意继续提供担保的,经办银行可以按规定给予展期一次,但展期期限不得超过1年,且展期贷款不予贴息。
三是贷款程序进一步简化。“贷款程序进一步简化,与国家小额贷款的程序基本一致,但是在审核审批时间方面尽量压缩;同时农民工担保贷款实施办法不限制其他政策的享受,与小额贷款政策没有冲突,可以同时申请。”
四是反担保方式进一步拓宽。“对反担保的方式、人员范围进一步放宽。对有一定经济实力的3户以上农户,以联保方式提供反担保。对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的商户,可采取商户联保、园区担保等形式提供担保。”(周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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