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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满退休年龄但不足缴费年限 两种办法可续保

2017-02-18 08:00:01 无忧保
【导读】:北京:满退休年龄但不足缴费年限 两种办法可续保 读者杨女士反映:我家住宣武区,今年50岁,准备办理退休手续时遇到问题。我是1979年9月入职,1992年8月被单位除名,但档案一直没有从单位拿出。2001年,我将档案转到宣武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并开始自己缴纳三险,交到今年2月。但是我在宣武区人才办理退休手续时得知,1979年到1992年期间不算工龄,不知道如何才能办理养老保险?

回复: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中心工作人员称,目前,养老保险缴纳满15年才允许办理退休,我国从1992年10月份开始实行社会保险,杨女士在此前被除名,除名前的工作年限不算工龄,不能算在15年内(事业单位的如果除名,则之前的工作年份算在工龄内)。因此,杨女士缴纳养老保险的年限应从2001年起算,到目前为止不满15年。根据杨女士的具体情况,工作人员建议她可以选择两种方式获得养老保险:

1.通过续缴,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根据京劳社养发[2008]9号文件,本市城镇户籍年满50周岁的女性参保人员,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不满15年,在市、区(县)人事部门开办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参保的,应在50周岁前30日,向存档机构提出自愿继续缴费的书面申请,并于次月起按本通知继续缴费。参保人员按照京劳社养发〔2007〕21号文件中关于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标准,继续按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至满15年。

工作人员表示,像杨女士这样的女性参保人员继续缴费,如年满55周岁时仍不满15年的,在本人自愿的情况下,也可按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当年缴费标准,一次性补缴差额。然后按月领取养老保险金,领取标准为每月最低900元。

2.通过转移,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根据京劳社农发﹝2009﹞13号文件,本市城镇户籍年满50周岁的女性参保人员,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不满15年的,也可以请为本人办理退休的单位与所在区域社保中心协调,持户口本、个人身份证和专用存折到当地社保中心,从参保基本养老保险转为参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之前的缴费年限可以一并转移为参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年限。女性参保人员缴至年满55周岁时可以按月领取养老保险金。领取标准为每月280元加个人账户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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