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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全省城镇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下调两个百分点

2017-02-19 08:00:02 无忧保
【导读】:浙江:全省城镇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下调两个百分点

从4月1日起,全省城镇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统一下调两个百分点。部分城镇个体劳动者已按原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2009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可按新标准进行调整。

城镇个体劳动者每月按照上一年度月平均实际收入的1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雇主的养老保险费全部由其本人缴纳;雇工的养老保险费,由雇工缴纳8%,雇主缴纳10%。

城镇个体劳动者以上一年月平均实际收入作为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其中,上一年度月平均实际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当地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80%的,按照80%确定缴费基数;高于上

一年度当地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照300%确定缴费基数。

标签:   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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