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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社保条例修正案颁布施行

2017-02-19 08:00:02 无忧保
【导读】:社保频道提供深圳社保条例修正案颁布施行有关的信息,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今年月日作出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的决定。根据新修改后的条例及实施细则,出现了几方。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今年7月26日作出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的决定。
    根据新修改后的《条例》及实施细则,出现了几方面的变化。
    一是非深户籍员工缴费基数的下限,由本市上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调整降低为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本市户口籍员工缴费基数下限维持不变。
    二是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从13%提高到18%,其中企业缴纳为10%,个人缴纳为8%。调整比例有所提高,以做实个人账户。
    三是对个人账户的规模进行调整。原条例中,员工个人账户为缴费工资的11%,剩余的2%计入共济基金。现调整后,员工个人账户为缴费工资的8%,其余10%计入共济基金。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企业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
    四是改革了基本养老金计算办法,缴费年限越长、缴费工资越高,养老待遇也越高。
    五是设置新老制度相衔接,用五年过渡办法,实行养老保险待遇“低不减、高递增”的做法,保证新老制度平稳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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