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将修改深圳经济特区技能鉴定条例,昨天提交会议审议的修订草案修改建议稿完善了政府在职业技能鉴定方面的公共服务,一些低收入者可以据此申请减免职业技能鉴定费。
第一次审议草案时,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曾建议增加有关政府在职业技能鉴定方面提供公共服务的内容,得到大多数委员的赞同。据此,参考现行的一些做法,在条例修订草案修改建议稿增加规定:“月收入在本市最低工资两倍以下的深圳户籍或者持本市居住证满一年的劳动者,申请本市职业技能鉴定并通过考核的,三年内可以申请减免一次职业技能鉴定费用。有深圳户籍或者持本市居住证满一年的残疾人、享受本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劳动者、本市登记的户籍失业人员,每年可以在考试前申请减免一次职业技能鉴定费用。减免的费用由市财政负担。”
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刘曙光在做修改说明时说,社会化是职业技能鉴定的发展方向。深圳率先在全国提出职业技能鉴定社会化,并依托学校、企业建立了一批社会化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但是这些鉴定机构的社会化程度还不高,独立性不强,其进一步发展受到限制。基于目前的形势,深圳将在坚持国家认证的同时,鼓励行业协会、社会组织和企业结合自身特点对劳动者进行职业技能水平认证。同时,在条例修订草案修改建议稿增加一项规定:“鉴定机构承担对深圳经济发展有重要影响的特殊工种或者新工种的鉴定工作,鉴定成本较高的,市政府可以给予适当补贴”,通过政府补贴的形式鼓励社会鉴定机构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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