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用人单位不能完全将清凉饮料代替高温津贴
本报讯 (记者黄子宁)昨日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市劳动监察部门自上个月以来对全市1132家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放心保)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有28家企业没有按照规定依法发放高温津贴,市劳动监察部门已责令其限期整改。
外包项目成监管盲点
除28家用人单位收到限期整改通知外,还有8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间对工作岗位是否发放高温津贴及发放金额存在争议。市劳动监察分局表示,这8家用人单位存在的争议主要集中在司机、押运员等岗位,因为其在室内或驾驶室内工作时均有空调,难界定在高温下工作的时间。相关负责人建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通过协商解决高温津贴发放的额度,如仍存争议,劳动监察部门会引导双方通过劳动仲裁来解决。
市劳动监察部门对市直所属的建筑施工企业进行专项抽检时发现,这些企业基本可做到对公司员工自身高温津贴的发放。而对于一些工程单位将建筑项目外包给包工头,包工头是否按时按额向工人发放高温补贴则成为监管盲点。市劳动监察部门负责人建议,若劳动者遇到此类情况,要及时反映给当地劳动监察部门。
未按规定提供饮料将被罚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下称《办法》)规定,对高温环境下工作的劳动者未按规定提供清凉饮料的也属于违规行为,被警告并逾期未改的用人单位,将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用人单位不能完全将清凉饮料代替高温津贴,必要时也要落实好高温津贴的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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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法》,在每年6月~10月期间,若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发放高温津贴。如不按规定发放,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而日最高气温达到39℃及以上时,则应当停止户外露天工作。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工作及温度在33℃以上的作业场所,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的女职工和未成年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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