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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源:无法收回的社保金

2017-02-27 08:00:01 无忧保
【导读】: 场记: 1、广东河源东源县政府、社保局、街道等 2、东源县法院 3、判决书 4、同期时任东源县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局局长 廖佩雄 5、同期东源县法院副院长 刘伟华 【解说】根据线索,记者调查发现,1993年到1996年间,广东河源东源县社保局借款的下属企业破产、倒闭、被吊销营业执照,到目前为止,还有社保基金没有收回。      场记: 1、广东河源东源县政府、社保局、街道等 2、东源县法院 3、判决书 4、同期时任东源县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局局长 廖佩雄 5、同期东源县法院副院长 刘伟华

    【解说】根据线索,记者调查发现,1993年到1996年间,广东河源东源县社保局借款的下属企业破产、倒闭、被吊销营业执照,到目前为止,还有社保基金没有收回。

    【同期】时任东源县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局局长 廖佩雄(当时)借了一共差不多600万吧,有600万,(从那一年到那一年共借了600万)93年到96年。(最后,还有多少没收回来)还有308万。

    【解说】据廖佩雄介绍,当年对社保基金的管理没有那么严格,可以拿出部分社保基金投资运营,是政策允许的行为。

    【同期】时任东源县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局局长 廖佩雄当时好像有个文件,可以运营,社保基金可以运营,按照社保基金可以放30%,(社保基金总额的30%进行经营)借给一些企业进行运营。

    【解说】鉴于社保资金挪用存在严重隐患,2001年,广东省政府下发《关于做好纠正回收违纪挤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于2002年底前完成清收工作,不得拖延。然而直到2010年,东源县仍未完成这一工作。广东省要求在2010年12月底把确实无法收回的社保基金的账目上报核销。

    【同期】时任东源县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局局长的 廖佩雄当时省政府有一个文件,对于这样的没有收回来的,可以报省政府批准,可以核销。

    【解说】2010年8月11日,东源县政府成立了清理回收社保基金领导小组,由法院、纪检监察、劳动、社保、财政、审计等多个单位组成。

    作为成员单位的代表,东源县法院副院长刘伟华在该领导小组召开的一次工作会议上接到一个棘手的“特别任务”--经过法院审理、判决,使挪用的社保基金具备依法核销的条件。

    【同期】东源县法院副院长 刘伟华当时开会我就说了,你要按走正常程序的话,你肯定做不出来。(对方的回应是什么?)他说你们去想办法,我当时就提出来了,那个时候10月份才开会,12月要做出来,你按正常程序根本不可能,并且你那些公司都没有人了。

    【解说】由于时间紧迫,刘伟华想到了“伪造判决书”。

    【同期】东源县法院副院长 刘伟华不会说是伪造。证据啊,什么都是很齐的,按道理如果按照正常的程序来判决也是这样判决,不过就是当时没有时间去走程序。

    【解说】记者从举报人提供的5份伪造判决书上看到,案号分别为“(2010)东法民二初字”第93号至第97号。判决书显示,东源县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局为原告,被告是东源县劳动局劳联公司、东源县社保实业公司等借款企业,诉请法院判决被告清偿欠款,总额130多万元。东源县法院审判员刘伟华以5宗借款合同纠纷超过诉讼时效为由,全部不予受理、驳回起诉。

    【同期】东源县法院副院长 刘伟华这个案号目前查不到,因为当时没有去登记,(也没有走程序)所以就……后悔死了。

    【解说】经记者向东源县法院立案庭、民事庭确认,当年立案案号止于第90号,而上述标为(2010)东法民二初字第93号至第97号的判决书,均无法查到。

    【同期】东源县法院工作人员案号都没有这个案号的,立到90号案子(2010年)之后就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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