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台区《关于简化增减员上报材料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
为了方便参保单位办理社会保险业务,简化办事流程,结合《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业务档案管理实施细则》(京社保发[2010]56号)的文件精神,对办理社会保险业务需提交存档的材料做了进一步调整。现就主要新变更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参保人员所需报送材料:
1.粘贴有符合二代身份证标准照片和二代身份证复印件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
2.《北京市社会保险人员增加表》(一式两份)
3.劳动合同证明(见模板样式)或劳动合同相关页(本人信息页[加盖单位公章]加双方签字盖章页)
4.报盘文件
5.或其他相关材料(如残疾证、工作居住证等)
二、续保人员增加所需报送材料:
1.《北京市社会保险人员增加表》(一式两份)
2.(符合办理社保卡条件而没有进行社保卡信息采集的人员和农民工转农村劳动力人员)粘贴有符合二代身份证标准照片和二代身份证复印件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一份
3. 报盘文件
4.或其他相关材料(残疾证、工作居住证等)
三、人员减少所需报送材料:
1.《北京市社会保险人员减少表》(一式两份)
2.报盘文件
3. 或其他相关材料(死亡证明等)
四、本通知自二〇一一年七月十日起执行。
五、亦可注册登录 → “ ” → “” 进行网上查询。
丰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日
证 明
丰台社保中心:
职工ⅹⅹⅹ,身份证号ⅹⅹⅹⅹⅹⅹ;职工ⅹⅹⅹ,身份证号ⅹⅹⅹⅹⅹⅹ……,已于ⅹ年ⅹ月ⅹ日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我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ⅹⅹⅹⅹⅹⅹ(加盖公章)
ⅹⅹⅹⅹ年ⅹ月ⅹ日
标签: 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