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起,花都区自由职业者社会保险缴费标准调整。
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上限为2759元,下限为1472元;
基本医疗保险基数缴费基数上限为8064元,下限为1613元;
重大疾病医疗补助5元。
花都区地税局采取便民措施:除少数按照上限基数缴费的自由职业者要到税局申报外,其他人都自动统一核定为最低下限额。也就是说,花都区的自由职业者购买社保(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重大疾病医疗补助),一共只需要444.57元,与上一社保年度的624.05元相比少缴179.48元,减幅达28%。
地税局有关人士说:“缴费金额减少的同时,缴费人享受的待遇不变。”
花都社保缴费标准调整
2009年10月13日04:06 大洋网-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