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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2009年1月1日起提高三项社保待遇

2017-03-06 08:00:01 无忧保
【导读】:北京2009年1月1日起提高三项社保待遇

(51SHEBAO摘编)据介绍,北京市将从2009年1月1日起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失业保险金和工伤保险定期待遇三项标准。其中,失业保险金和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从每年的7月1日提前到2009年1月1日。


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按照此项调整政策,我市173万退休人员2009年的养老金将按月人均增加200元的标准进行调整,调整额度与上年相同,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水平由目前的月人均1630元提高到1830元。

最低养老金标准的调整
退休、退职、退养人员的月养老金最低标准分别从775元、682元和607元调整为900元、800元、700元,分别增加125元、118元、93元。调整时间从7月1日提前到1月1日。

失业保险金
新措施实施后,失业保险金标准将每档上调60元,平均水平由原来556元上调到616元,增幅10.8%。此外,农民合同制职工一次性生活补助标准也随之增加60元,由现行标准338元上调至398元。

工伤保险定期待遇
伤残津贴月人均增加240元,增幅14%;护理费月人均拟增加118元,增幅10%;供养亲属抚恤金月人均增加135元,增幅13.8%。

标签:   社保待遇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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