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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最新政策:本市城镇不够年限可继续缴费(2008年3月1日起)

2017-03-06 08:00:01 无忧保
【导读】:北京最新政策:本市城镇不够年限可继续缴费(2008年3月1日起) 北京市最新政策,文号是 京劳社养发[2008]9号 ,自2008年3月1日起执行。北京劳动保障网上还没有,我这里拿到的是纸质的红头文件,确认无疑。

条件:
1、本市城镇户口,参加社会保险人员,
2、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男60女50),
3、但未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累计养老不满15年;累计医疗男不满25年/女不满20年的)


本人自愿,可以在职介或人才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直到达到年限要求再办理退休。

单位有这种情况的,在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前30日,本人向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申请。单位办完之后转职介。个人向职介提出自愿继续缴费的书面申请,并于次月起按规定缴费。

本人自愿停止缴费的,还是依照旧规定一次性清算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包括储存额和一次性补偿金)。然后可以纳入无保障养老体系和一老一小医保系。

标签:   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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