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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人社扶贫政策兜住兜牢民生底线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 到2020年, 也就是 “十三五” 期末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如期实现脱贫的目标。 他特别强调, “小康不小康, 关键看老乡, 关键在贫困的老乡能不能脱贫”。 因此,让农村贫困人口如期脱贫, 关系到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能否最终顺利实现。
人社扶贫工作是国家扶贫工作整体战略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人社扶贫政策作为我国长期以来不可或缺的社会政策, 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 同样要守住民生底线, 尤其要更好地发挥社会保障的社会稳定器作用, 把重点放在兜底上, 保障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基本公共服务。
笔者认为, 落实好人社扶贫政策, 要认真贯彻习总书记 “底线思维” 的重要思想, 切实兜住、兜牢民生底线。 要针对民生底线作重点分析, 结合不同民生底线的内容, 分类施策, 助力人社扶贫工作中各项政策得以落实。
教育是民生之基
长期以来, 我国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相对滞后。 针对这个突出问题, 配合人社扶贫工作,2014年, 人社部出台 《关于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明确了加大经费统筹力度, 发挥好扶贫、 移民安置资金等各类资金的作用, 支持技工院校开展职业培训等。 同年, 人社部办公厅出台的 《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度全国技工院校华育奖助学金评定发放工作的通知》 也指出,纳入资助范围的地区, 可在人社部门举办或综合管理的技工院校中, 选择边远、 贫困地区的学校列入受助学校范围”。2015年, 国务院扶贫办、 教育部、 人社部出台 《关于加强雨露计划支持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的意见》, 明确提出 “贫困家庭子女参加中、 高等职业教育,给予家庭扶贫助学补助。 学生在校期间, 其家庭每年均可申请补助资金。”
同时, 各地根据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职业教育工作开展的实际需要, 统筹安排中央到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地方财政扶贫资金, 确定补助标准, 可按每生每年3000元左右的标准补助建档立卡贫困家庭。 除享受上述政策外, 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中、 高等职业教育, 符合条件的, 还可享受国家职业教育资助政策。 各地也积极探索, 比如组织技工院校定向招收贫困家庭适龄学生, 按规定享受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政策, 免除其住宿费和教材费,并提供勤工俭学岗位。
笔者认为, 以上关于职业教育、 技工院校的改革措施, 是人社扶贫政策在教育领域的探索和创新, 是符合我国国情的积极社会政策。
就业是民生之本
加强就业培训与岗位开发是人社扶贫政策工作的一项重点内容, 也是各地实施人社扶贫政策的重点工作和普遍做法。 近年来,各地人社扶贫在就业创业方面的积极探索和做法, 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比如, 有些地方对有就业能力和培训愿望的贫困人员, 全部纳入到政府补贴培训范围, 确保 “一户一人一技能” 全覆盖等;又如, 筹集创业扶贫贷款资金,专项用于农村贫困人口创业贷款,对符合条件自主创业贫困人员,给予一定数额的 “免反担保、 免抵押、 全额贴息” 贷款, 对吸纳贫困人口就业的单位, 给予一定数额的担保贷款并按规定给予一定比例的贴息; 再如, 对创办个体工商户的贫困人口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创办小微企业的, 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等。
近日, 全国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工作座谈会召开。 今年实施的第三轮 “三支一扶” 计划包含加强扶贫类岗位开发、 拓展供销合作服务岗位、 鼓励服务期满人员创新创业等新措施。 人社部将进一步加大扶贫岗位开发力度, 积极拓展供销合作、 农村合作经济、农村电子商务、 农村饮水安全等领域服务岗位; 在招募规模上,与前两轮实际招募规模相当, 每年2.5万名,5年12.5万名; 计划将补助名额由2万名提高至2.5万名, 提高中西部地区补助标准,设立一次性安家费和示范性培训补贴。
笔者认为, 人社扶贫政策在就业领域的探索和实践, 既是尊重劳动、 保障劳动者体面劳动的重要体现, 也是帮助贫困人口提升技能、 获得收入、 保障生活的重要措施。
收入分配是民生之源
按照国际惯例, 基尼系数在0.2以下, 表示居民之间收入分配“高度平均”, 0.2-0.3之间表示“相对平均”,0.3-0.4之间为 “比较合理”。 国际上通常把0.4作为收入分配贫富差距的警戒线。 近十余年来, 我国基尼系数一直高于这一数据。
近年来, 在人社扶贫工作中,各级政府部门关注保障低收入群众的基本生活,尤其是确保贫困人口的收入。这也是坚守民生底线的客观要求。一方面,通过完善收入分配政策,确保贫困人口有效提高收入,体现精准扶贫与精准脱贫的统一; 另一方面, 注重防止那些刚刚脱贫、 或者略高于贫困线的特殊人群返贫, 或因各种家庭、 社会风险等致贫,还需通过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等措施,使收入分配更合理、更有序。
笔者认为, 人社扶贫政策如何更好地发挥托底作用, 还应该处理好三次分配的关系: 初次分配和二次分配都要兼顾效率和公平, 初次分配要注重效率, 创造机会公平的竞争环境, 维护劳动收入的主体地位; 二次分配要更加注重公平, 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 缩小收入差距; 三次分配应注重社会责任, 帮助贫困人口改善生活、教育和医疗等条件。
笔者认为,应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要素配置和价格形成中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对收入分配的调控作用,通过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增加低收入者收入,调节过高收入。 虽然此项改革任重道远,但是对于合理调节并进一步缩小收入差距,特别是提高贫困人口收入具有积极作用。
社会保障是民生之安全网
养老保险现已覆盖城乡劳动力的80%以上, 医疗保险接近全民覆盖。 “十三五” 时期, 我国社会保障将实现制度人群全覆盖,这无疑将助力人社扶贫工作的全面推进。 近日, 《青海省医疗保障和救助脱贫攻坚行动计划》 颁布实施, 明确了青海省在2016年至2020年, 实施贫困人口就医“一减七免”、 医疗精准扶贫 “十覆盖”, 减轻贫困人口就医负担;建立参保专项补助制度, 确保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医疗保险范围,充分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实施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和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政策, 进一步提高医疗救助水平。
笔者认为, 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功能的发挥, 取决于其能否免除城乡居民对于医疗疾病的恐惧,取决于其能否免除城乡居民对于养老的后顾之忧, 还取决于其能否解除包括贫困人口在内的全体国民对于未来生活的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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