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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 阶段性降低3项社保费率

2017-03-08 08:00:01 无忧保
  本报讯近日,陕西省人社厅、 财政厅、 地方税务局联合印发通知, 决定从7月1日起, 2年内阶段性降低全省失业、 工伤、 生育3项社会保险费率, 预计可降低企业成本约32.5亿元。   陕西省统一将失业保险费率由国家规定的2%降至1%, 其中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由1.5%降至0.7%, 个人缴费比例由0.5%降至0.3%。 同时规定,2015年底各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5个月及以上的统筹地区, 在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下浮30%; 生育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超过9个月的统筹地区, 须将生育保险费率调整到0.5%以内, 并在此基础上下浮50%。   据悉, 陕西省从2014年7月1日起, 率先在全国将失业、 工伤、 生育保险费率降低一半, 2016年6月30日即将执行到期。 该项惠民政策实施以来,共降低企业成本38.8亿元。   通知要求, 陕西省各市 (区) 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严格落实政策;加快实施社会保险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全力做好参保扩面工作; 加强社会保险基金征缴, 做到应收尽收, 确保参保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标准不降低和待遇按时足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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