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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费多缴长缴划算激励机制仍需进一步健全


多缴长缴一定会多得
记者: 有人说, 按300%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进行缴费与按60%缴费相比, 领取的养老金基本差不多。 这种说法正确吗? 百姓应如何看待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过程中的算账问题?
褚福灵: 先来看多缴多得。 参保者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 基础养老金的计算公式, 是以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缴费基数,乘以缴费年限,再乘以1%。由此可见, 个人缴费越多, 基础养老金就越高。 个人账户养老金也同样如此, 其计算公式为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 这个储存额是按缴费基数的8%划入, 缴得越多, 储存额就越高, 个人账户养老金也越高。 因此, 按照公式来计算,多缴费肯定是多拿养老金的。
再来看长缴多得。 从基础养老金的计算公式可以看出, 缴费时间越长, 养老金水平就越高。 有些参保者可能认为, 缴满15年就不用缴了, 再缴就吃亏了。 这种认识并不正确。15年是参保者达到退休年龄后、 能够按月领取养老金的最低缴费年限, 并不意味着缴满15年就可以拿到很高的养老金。
多缴一定是多得, 这是毫无疑问的, 但并不是完全成比例的多得。比如小张按300%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进行缴纳, 小李按60%缴纳, 缴费差距是5倍, 两人参保缴费年限相同, 但在领取养老金待遇时, 这个差距会有一定程度的缩小, 不再是5倍了。 也就是说, 小李的养老金并不会只有小张养老金的1/5。 这正是养老保险制度的再分配功能, 也体现了养老保险制度所追求的目标, 既要追求一定的效率, 又要兼顾一定的公平, 缩小在初次分配领域的差距, 向弱势群体进行一定倾斜。 这不是不合理的地方, 恰恰是养老保险制度扶贫济困的宗旨所在。 对于这个问题, 算账一定要算大账,不能斤斤计较。
必须坚持互助共济统筹层次有待提高
记者: 商业养老保险如果不精算, 保险公司就要赔本。 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依法强制实施的, 更强调公平性和共济性。 如何理解和认识基本养老保险的共济功能?
褚福灵: 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是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 社会统筹这一部分就是互助共济。 如何互助共济呢? 就是年轻人缴费, 符合退休条件的老人领取养老金待遇, 也就是所谓的 “代际赡养”。 社会保险体现的是大数法则, 众人拾柴火焰高, 通过大家共同缴费形成一笔养老保险基金,通过这笔养老保险基金为退休人员发放养老金待遇, 由此提高抗风险的能力。
如果光靠个人存钱养老, 存多少钱能够养老? 这是无法预期的,不确定性因素很多。 尤其对广大工薪阶层而言, 存住的钱是有限的,当出现长寿时, 个人就会面临很大的养老风险。 有人可能会说, 那我们就家庭养老。 家庭养老确实是养老保障体系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社会保险从另一个方面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层次的养老保障,它们并不矛盾。由于我们面临着老龄化、少子化等这些压力,光靠家庭养老有时可能会力不从心, 社会保险能够提供更加完备、更抗风险的保障。这种互助共济的社会保险制度,归根到底是为了要在我们年老、没有劳动能力的时候,每个月都能够为我们提供基本的生活费,这也是我们的追求。因此,互助共济必须坚持, 完全走向个人账户是不可取的, 否则风险共担的优越性就无法体现了。
目前, 养老保险已进展到省级统筹的阶段。 从现实情况来看, 有些地区由于历史等原因, 养老负担比较重, 缴费也比较高; 有些地区由于人口结构年轻化, 缴费水平相对较低, 尤其是西部地区和南方沿海省份的缴费水平有差距。 未来还要提高统筹层次, 实现养老基金在更大范围内的互助共济, 进一步增强基金抗风险能力, 有利于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性。
破解养老金 “倒挂”激励机制需完善
记者: 为何会出现养老金 “倒挂”现象?如何解决这个问题?
褚福灵: 之所以会出现养老金“倒挂” 现象, 这和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以及调整办法有关。 虽然现在的计发办法有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 但还不是很充分, 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第一, 未来要明确3个缴费年限, 即最低缴费年限、 正常缴费年限和超长缴费年限。 按照现在的计发办法, 无论是缴费15年, 还是缴费40年,计发比例都是一年1个百分点。 未来对超长缴费年限应进行一定倾斜, 可以考虑增加计发比例, 比如按一年1.5个百分点, 使长缴多得能够更加得以体现, 防止短缴就能多得的现象出现。
第二, 调整办法一定要和计发办法紧密联系, 一定要体现长缴多得的原则, 把它落到实处, 比如对于缴费40年的, 养老金调整时就多调一点, 对于只缴费15年, 就少调一点。
实现个人账户保值增值需建立3个机制
记者: 应该如何解决个人账户贬值的问题?
褚福灵: 实现养老基金尤其是个人账户的保值增值意义重大, 但是这个基金有极高的安全要求, 所以对它的投资, 应当坚持安全第一、 稳健投资的原则, 确保它在安全的情况之下实现保值增值。 长期以来, 我们对养老基金的投资主要采取买国债、 存银行等办法, 好处是保证安全, 没有风险, 但是收益确实比较低。2015年出台了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 完善了基金投资政策, 拓宽了投资渠道。
未来还需采取多种配套措施,包括健全金融市场体系, 防止过分投机带来的负面影响, 营造一个良好的投资环境。 现在我们在投资方面缺少建立几个机制, 一个是亏损补偿机制, 涉及具体怎么界定亏损、 怎么补偿等问题; 一个是风险分担机制, 涉及补偿主体的问题,即谁补偿, 是投资机构补偿、 受托人补偿、 委托人补偿, 还是其他相关人补偿; 再一个就是安全投资机制,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 还不够细化, 在如何实现安全增值方面还需要进一步细化和加强。
加大宣传、 规范费率
记者: 我们应该从哪些方面来完善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机制,调动企业和职工参加养老保险的积极性?
褚福灵: 在参保缴费方面, 我们确实面临着一定压力, 出现了一些断缴的现象。这是个很大的问题,必须高度重视, 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要讲清楚基本养老保险的优势和好处,加强这方面的宣传。
对个人来说, 个人账户是个人的长期储蓄, 它具有极强的保障功能, 抗拒了个人长寿的风险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不但有养老金保障, 还有病残津贴与遗属津贴等待遇); 个人账户还有一个重要功能,就是个人权益的功能, 个人账户余额可依法继承。
对企业来说, 首先, 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是企业的法定义务; 其次, 尽管缴纳养老保险费会产生一定的成本压力, 但是更形成了对人力资本的投资, 有了社会保险, 企业就有了一定的凝聚力和公信力, 如果仅仅把它看作负担, 就是一种短视行为。
为了调动参保缴费的积极性,还应逐步提高统筹层次, 形成规模效应, 提高养老的运行效率, 在降低成本的基础之上, 可以适当使全国的费率得到规范, 第一是适当降低费率, 第二是统一费率, 高费率的降下来, 低费率的提上去, 这样有利于促进企业参保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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