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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民服务大舞台 勤政务实写华章


人社工作面向社会、联系群众、服务基层。如何切实下沉服务、真正打通为民服务 “最后一公里”?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社局创新服务载体和手段,组织流动小分队,在为民服务的精彩大舞台上演绎了一幕幕勤政务实的华美篇章。
“流动宣讲团”助添创业原动力
“政府为大家提供的各类创业扶持政策,同学们一定要了然于胸,才能事半功倍,千万不要盲目冲动!”2015年5月27日,蜀山区创业服务中心负责人正在为安徽农业大学300多名大学生解读创业政策,宣讲创业服务。
此次安徽农业大学“创业服务校园行”活动,既有创业大学生陶平、李清彪创业事迹报告,又有小额担保贷款、 税费减免等创业扶持政策讲解,还有专家指导、创业项目推介等10项创业现场服务。
2015年,该区累计开展9场创业宣讲,为3200人提供创业服务。该区创业中心推荐的创业项目卫冕2014年、2015年合肥市“挑战杯”创业大赛特等奖。
“流动招聘会”精准服务促就业
“我刚到招聘会现场,就与合肥科硕科技公司达成就业意向协议,顺利找到了一份向往已久的程序员工作。”招聘会现场,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信息工程系学生梁世天拿着就业意向协议开心地说。
为了企业和求职者双向成功对接,蜀山区精心打造了 “蜀往职来”就业创业综合服务品牌,既涵盖“高校毕业生暨创新创业人才蜀山行”“百家企业走进合肥学院”等综合招聘会,也有符合企业需求的“蜀山企业走进职教城” “生物科技企业走进安农大”等专场招聘会。
蜀山区人社局副局长陈鲲说:“只要把岗位开发出来,我们就能以最快的速度推荐就业困难人员直接去就业”。
2015年, 该区新增就业27684人, 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5442人,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3362人,全区城镇登记失业率0.08%。“流动客服班”实时服务强技能
“能不能看到画面、 听到声音,请大家反馈一下。”来自镇、街及社区的82名工作人员逐个回复: “正常, 正常, 正常……” “下面开始远程网络授课, 培训内容是省阳光就业系统操作……” 在工作人员调试系统完毕后, 区人社局就业促进科负责人开始了就业统计报表培训授课。
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需要依靠信息专网录入人员信息、开展就业服务、申报各类补贴,常会出现信息系统管理层级多、操作相对复杂等各种技术问题。该区人社局经办人员开动脑筋,以视频电话、微信、QQ群等方式远程解答问题,开展流动客服班,实施网络远程培训,足不出户实现了培训面对面、教学手把手。
同时,蜀山区人社局工作人员深入每个镇街、社区,与基层经办人员当面沟通交流,不断提升基层平台工作人员的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
“流动帮扶组”贴身服务暖人心
对于那些已经走出大学校门但尚未就业的毕业生,蜀山区及时组织工作组走进社区摸底建档,实行实名制动态管理,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信息及相关工作分解至社区,由社区为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提供“贴身”服务,实施“一对一”帮扶,使其尽快就业。
家住蜀山区南七街道的应届大学毕业生胡林, 正是这项服务的受益者。 她此前一直没有找到满意的工作,通过“一对一”帮扶,街道工作人员全面掌握了她的个人信息和求职需求, 很快联系到辖区内的一家企业。如今已被录用的胡林激动地说:“有了适合自己的工作,身上的压力一下轻了许多,自己也找回了自信。”
“流动维权队”防惩结合保权益
“为什么还没有回家过年?工资拿到了没有?”当得知老板一直未付工资,蜀山区两位监察员立即找来项目负责人和工程承包商,当场为江孝苗要回3.6万元工资。
蜀山区劳动保障监察 “两网化”覆盖率已达100%,每个街道、社居委全部配备劳动保障监察员和协管员,为日常巡查农民工工资支付、取缔非法职业中介等提供了人力保证。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网络已实现五级互联、信息共享,录入近2万家企业用工信息。
此外,该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打出三色维权牌: “绿牌”防控,与辖区企业签订承诺书,督促用人单位全部签订劳动合同, 实现源头预防。“黄牌” 调处, 及时受理争议投诉,案发现场调解,实现单位和劳动者经济损失最小化。 “红牌”打击,联合相关部门,逐户取缔非法中介,网上通缉 “老赖”,实现 “打击一个、警示一片”的效果。
2015年,该区累计为6547名农民工讨薪6806万元,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58起,对用人单位开展日常巡查1680余次,依法取缔“黑中介”3家。
“流动仲裁庭”定纷止争便百姓
“非常感谢蜀山区人社局劳动仲裁委, 他们主动联系我商定开庭时间, 不用请假跑老远赶去开庭了。”参加劳动仲裁庭审的劳动者徐大富高兴地说。
“流动仲裁庭”将仲裁现场搬进社区、搬到企业,在服务对象的家门口庭审,大大减轻当事人奔波之苦,受到广大劳动者称赞。2015年,该区累计受理劳动者举报投诉和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案件2978件,法定时间内结案率100%。
“流动仲裁庭” 是蜀山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不断优化劳动争议仲裁案件调审流程的创新成果。 该区人社局局长李兵说: “在一定条件内, 允许当事人选择开庭时间、 地点, 适时就近、 就便在社区或用人单位开庭审理调解, 既降低了维权成本, 又方便了辖区企业和居民现场旁听, 较好地发挥了庭审的普法教育作用, 实现 ‘审理一件案、 教育一大片’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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