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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爱失能老人 完善保障体系

2017-03-09 08:00:01 无忧保
  近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指导意见》, 明确提出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 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 可以预见, 医养结合对于我国数量庞大的失能、 半失能老人具有重大意义。 对于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 他们的养老问题该如何解决? 是居家养老还是机构养老? 养老靠子女给钱, 还是建立相应的社会制度予以保障? 请看记者调查———   近年来, 日益严峻的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医疗和养老问题备受瞩目,特别是失能和半失能老人面临 “医院不能养、养老院不能医”的困境,而这一困境也对我国长期照护养老体系提出了挑战。   失能老人 “失落”重重   我国是世界上失能老人数量最多的国家, 对于失能老人的照护服务压力同样超过世界上任何国家。   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吴玉韶指出,失能老人的照料护理已成为非常急迫的问题。现在护理失能老人主要靠家庭,而随着独生子女的父母进入老年,靠独生子女解决失能老人护理问题越来越难。   对于失能老人而言, 一方面,家庭负担过于沉重, 另一方面, 养老机构也不愿意接收。   公立养老机构往往 “一床难求”。此前,有媒体以消费者身份致电过某市公立养老院, 询问床位出租情况。得知该公立养老院1100张床位, 已有1万来人排队等待, 每年大概只有50至60张床位会空出。这意味着, 现在要预订该公立养老院的一个床位,至少要等167年。   公立养老机构这样, 民营养老院亦然。 吉林省长春市华宇老年公寓负责人张亚军表示, 养老院会“酌情选择” 入住老人, 对于那些“可留可不留”、 不能自理的失能老人, 一般不会接收。 养老院护理人员本来就少、 工作量大, 照顾失能老人根本就忙不过来; 华宇老年公寓里40多名入住者,基本都是能自理或半自理的老人。   从经济层面来看, 失能老人养护收费相对要高, 这原本是不错的商机, 养老机构之所以普遍不愿意接收失能老人, 主要还是因为失能老人的自身特点。   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王广州研究员说, 养老机构照顾失能老人的危险性太大。 失能老人一旦发生意外,家属一闹事,赔偿少则几万元, 多则几十万元,对民办养老机构来说, 也许几年的辛苦钱就白费了, 且会对养老机构的声誉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 从而影响入住率,养老机构得不偿失。   各地探路 亮点纷呈   为了让失能老人能够安享幸福的晚年, 全国各地进行了各种有益的探索。   北京市海淀区试点 “社区养老服务托管模式”, 即老年人不出社区, 就可享受就餐、 康复训练、 洗澡等专业养老护理服务。   上海市为保障养老服务资源的公平分配和有效使用, 统筹居家养老、机构养老、老年护理院等资源,建立老年照护需求评估体系, 同时研究通过护理保障、 商业保险等多渠道、 多形式满足老年人支付护理费用的需求。   江苏各地尝试建设医养结合护理院。2014年, 苏州已有医养结合护理院50多家,卫生、人社等部门协同配合, 住院全程与医保政策对接。无锡重点开展公办护理院建设,政府引导有方, 推进力度较快。 常州积极引入社会资本, 市场化程度较高。   中国人民大学老年学研究所所长杜鹏评价道, 在失能、 半失能老人的照护上, 各地目前都有不少符合当地特点的探索,但从总体上看,医养结合护理院仍呈现供不应求的局面。   也有专家认为, 医养结合要界定清楚医保资金的使用范围。 钟山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 老年事业系主任单奕指出, 医保资金是用于看病的, 而一些地方的护理院故意模糊养老和护理的概念, 套取医保资金。 在个别经济欠发达地区, 医保蓄水池中资金有限, 再分流到养老机构,容易造成一些问题。   长期护理险 尤为可期   他山之石, 可以攻玉。 发达国家建立长期照护保险体系的经验,或许可以为我国所借鉴。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副院长、 中国社会保险学会理事孙洁指出, 长期护理保险在发达国家早已有之。 各国经验证明, 建立老年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是缓解老龄化社会带来诸多社会问题一条行之有效的途径,也是一种正确的选择。   不少学者建议, 我国长期护理险应采用社会保险为主体的模式,学习德、 日以照护服务为主体, 国家和政府承担主要的责任, 由政府最终兜底, 且弱势群体得到更多政府资助。   孙洁建议, 长期护理社会保险的建立, 不能脱离现行制度框架,既要坚持制度的公平性、 政府的职责和社会统筹共济, 也要突出制度的效率、 可持续与个人责任。 她主张,在不降低现有养老保险缴费率、不大幅度额外增加各类群体缴费负担的前提下, 通过调整原有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结构, 划拨一定比例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进入老年护理保险账户, 适度增强个人责任, 以此方式建立长期护理社会保险制度。   至于护理保险金的使用, 孙洁建议, 护理保险金在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进行计发, 报销或者补贴护理费用等。 如果职工没有发生护理费用, 那么个人账户中资金余额可合并领取养老金, 或者一次性退给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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