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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发展个人储蓄型养老保险

2017-03-10 08:00:01 无忧保
  三支柱模式是世界各国养老金体制的主流模式。 从国外经验来看, 三支   柱养老金体系中, 第三支柱个人储蓄型养老保险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而我国   第三支柱的个人储蓄型养老保险还未真正建立起来, 养老金体系存在结构性   缺陷。 专家对我国个人储蓄型养老保险的发展提出中肯的建议。   □见习记者 李方   赵乃育 作   个人储蓄型养老保险没有建立起来, 是养老金体系的结构性缺陷   记者: 目前, 我国个人储蓄型养老保险设计上的不足有哪些?原因是什么?   董克用: 三支柱模式是世界各国养老金体制主流模式。 第一支柱是政府财政兜底的公共养老金, 旨在保障参保人退休后的基本生活, 比如美国联邦政府公共养老金 (OASDI) 和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第二支柱是政府税收优惠支持、 由雇主建立的职业养老金, 比如我国的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 美国的401k计划; 第三支柱是政府税收优惠支持、 个人自愿参加的储蓄型养老保险制度, 比如美国建立的个人退休账户计划 (IRA)。 建立第二支柱和第三支柱的目的, 都是为了提高参保人的保障水平。   从国外经验来看, 三支柱养老金体系中, 第三支柱个人储蓄型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以美国的IRA计划为例, 截至2014年末,IRA计划资产规模已达到7.44万亿美元, 占GDP的比重为42.8%, 是美国最大的单一养老金制度。 与此相反, 我国第三支柱的个人储蓄型养老保险还未真正建立起来, 养老金体系存在结构性缺陷。 总体来看, 原因有如下几点:   一是由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阶段决定的。 个人储蓄型养老保险作为公共养老金制度的补充, 势必受到公共养老金制度发展的影响。 美国在1935年建立公共养老金制度, 经过40年发展,制度定型后, 在1974年建立了个人储蓄型养老保险———IRA计划,以发挥补充作用。 我国1997年建立了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而且还处在不断改革完善中, 这也影响了个人储蓄型养老保险的设计和出台。   二是缺乏税收递延优惠政策。个人储蓄型养老保险与商业养老保险最大的区别在于, 前者享有税收递延优惠, 这也是其发展的核心动力。 税收递延指的是个人工作时期, 向养老储蓄账户的缴费及其投资可以免税, 只在参加者领取时交纳所得税。 看似只是税收递延交纳, 实际上具有很强的免税激励。 这是因为, 参加者的养老金一般低于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此时纳税的税率可能会降低。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 参加者退休时的所得税起征点也比工作期间有所提高,纳税额会降低。   我国尚未出台专门的税收递延优惠政策, 极大制约了个人储蓄型养老保险的发展。 不过,2014年国务院 《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 指出:适时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 预计出台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为期不远。   美国个人储蓄型养老保险的特点有哪些   记者: 国外个人储蓄型养老保险是如何设计的?   董克用: 美国IRA计划是典型的个人储蓄型养老保险。 IRA 最初是按照1974年美国国会通过的 《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案》(简称ERISA) 建立的, 是由联邦政府通过税收递延优惠发起、 个人自愿参与的补充养老金计划。   IRA计划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传统IRA, 允许个人在税前向账户缴费, 账户资产的投资收益无需交税, 只有在支取账户资金时交纳个人所得税。 2013年的免税标准是50岁以下者每年5000美元, 50岁以上者为5500美元。二是罗斯IRA, 个人以税后收入向账户缴费, 但账户资金的投资收益和退休后的领取环节可以免税。   据美国投资公司协会统计,2012年美国40.4%的家庭至少持有一种IRA,其中约有32.5%的家庭持有传统IRA, 其次约有16.8%的家庭持有罗斯IRA。 IRA 一经推出就受到美国工薪阶层的欢迎,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 是美国居民退休后重要的收入来源之一,极大缓解了公共养老金体系的压力。IRA计划具有如下典型特点:   IRA采取信托模式管理。 出于对养老金资产安全考虑, 目前国际上大部分养老金资产采取信托模式管理, 信托模式具有资金安全隔离、 运作透明、 监管严格、操作灵活等优点。 因此, IRA 一般在美国金融机构开设并托管,如共同基金公司、 商业银行、 寿险公司以及证券经纪商等金融机构。 IRA的资金可以用来购买托管机构允许买卖的多种金融产品。   IRA突出投资功能。 截至2014年末, 美国个人退休账户持有的资产共计7.44万亿美元, 绝大部分投资于权益类资产, 其中近48%由共同基金管理, 通过证券公司持有股票、 债券占比41%,商业银行持有份额为7%, 寿险公司保险产品份额为5%。 这是因为IRA缴费时间和资金存续期很长,参加人退休后的保障水平与其投资积累状况密切相关。 因此,IRA更注重投资功能, 投资标的范围较广, 包括共同基金, 银行定存及理财产品, 股票、 债券及常规衍生品, 寿险公司的年金产品等。 特别是随着美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和投资者的成熟, 大部分居民委托共同基金管理其IRA资产。 我国个人税延养老保险的核心在于 “保险”, 即相关税收优惠只面向保险产品放开, 强调的是保险功能,而非投资功能。   IRA运营管理灵活便捷。 一是IRA能与第二支柱的401k计划衔接:401k计划是由雇主自愿发起, 可能存在雇员在上一家企业参加了401k、 下一家企业没有401k计划的情况。 此时, 雇员可以将其401k账户资金转入IRA账户中, 既减轻了企业管理成本,也方便雇员对其退休账户统一管理。 二是IRA设置了特殊情况下的借款计划。 在IRA计划中, 当个人面临疾病、 教育、 购房等特殊情况时, 可以从账户中借款,如果到期不能偿还则需返还此前的税收优惠。   这些措施体现了IRA的便利性, 增强了其吸引力。 我国的个人税延养老保险由于其保险属性,与第二支柱企业年金衔接存在诸多不便。 同时, 由于其账户资产是以保险产品形式存在, 如果遇到紧急情况需要支取该账户资金也有一定难度。   我国个人储蓄型养老保险在设计时应注意三个方面   记者: 您对我国个人储蓄型养老保险制度的设计有哪些建议?   董克用: 根据当前政策规划,我国个人储蓄型养老保险制度可能以商业保险的形式落地, 有如下几个问题值得关注:   第一, 如何实现税收递延。个人税收递延优惠政策体现在个人领取阶段, 根据账户资产累积额和领取方式进行征税。 我国的个人税延养老保险如果以保险形式实施, 最终个人退休后将以生存年金形式领取, 而生存年金作为 “无赔款优待收入”, 根据 《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对于个人自己缴纳有关商业保险费而取得的无赔款优待收入,不作为个人的应纳税收入, 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也就是说, 按照现行政策, 个人税延养老保险在领取阶段是无需纳税的, 严格来讲是一种免税计划, 而不是税收递延计划。 因此, 建议参考税收优惠健康险的实施形式, 明确参加个人养老保险, 如果采取生存年金的形式, 领取阶段也不应该征税。   第二, 如何满足参加人多方面的投资需求。 IRA的成功, 一个重要因素是将其定位于政府税收优惠下的个人退休投资计划,事实也证明, IRA计划最终资产大部分来自投资积累而非缴费本身。 因此, IRA给予了个人充分的投资选择权, 允许个人在基金、股票、 存款、 债券、 年金保险等多种资产中根据自身风险偏好进行资产配置, 突出投资功能。 预计我国的个人税延养老保险将以保险产品为主要形式, 投资属性相对较弱。 因此, 应该考虑扩大个人税延养老险的投资范围, 将理财、 基金等比较成熟的金融产品纳入其中,满足个体不同需要。   第三, 如何提高灵活便利性,增加吸引力。 如果税延养老保险只是以保险产品的形式出现, 那么, 个人在选择一个保险产品后,如何实现退出及转换, 是否面临相关保险权益的损失? 此外, 每个人工作期间都面临疾病、 买房等重大支出, 如果这时能从中紧急借款, 势必会增加个人税延养老险的吸引力。 建议借鉴IRA的做法, 将个人储蓄型养老保险设计为一个投资账户, 可以在基金、理财、 保险等投资标的和管理人之间自由转换, 也可以在特殊情况下从该账户借款, 增强灵活性和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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