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社保网 0571-22931819

加快推进社保治理能力现代化

2017-03-10 08:00:01 无忧保
  作为国家治理能力的一部分, 社保治理能力是指国家通过法律政策等一系列制度安排, 在社会保障领域管理事务的能力。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 加快健全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和经办服务体系。 健全社保管理体制和经办服务体系, 就是改革不适应建立公平可持续社会保障制度需要的体制机制,创新经办方式、 治理结构和管理手段, 为参保人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加快推进社保治理能力现代化。   立足于全面深化改革社保治理能力至关重要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 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社保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 不仅是国家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而且具有重大的政治、 经济功能。   二战后70年来, 各国实践己经证明,一个国家的社保治理体系和能力, 对于该国政治稳定、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是多么重要。   众所周知, 美国社会保障法案十分健全, 社会保障署在全国各州设有执行机构, 管理 “养老、 遗属与残障保险” 计划。即使在国会未通过政府预算, 导致政府不得不关门的特殊情况下, 按照 《反预算过度法》规定, 社会保障署仍必须作为“可能威胁社会安全的政府核心部门” 照常开门办公。   正是现代国家完善的社保治理体系和强大的治理能力,大大减弱了政党轮替引发的社会震荡。而在日本,2007年初,约5000万份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被发现与实际缴费信息不符, 另有1400万份缴费记录竟然没有录入电脑系统。 原本, 日本的养老保险体系由厚生劳动省下属的社会保险厅负责管理。丑闻曝光后, 社会保险厅最终被民营机构所取代。 日本许多民众还因此事得出了 “政府也不可靠” 的结论。 这一丑闻从反面给我们上了一课。   回顾我国社会保障改革实践, 即使在社保治理体系和能力不完善的情况下, 党和政府依然对社会保障的重要性保持清醒认识。 在国企改革最艰难的年代, 为了“两个确保”, 中央与地方采取了非常手段,增强社保治理能力, 为国企改革平稳过渡奠定了基础。   建设法治和服务型政府建立统一规范的经办服务体系   在现代社会保障制度体系中, 由于各国政治、经济、 社会、 文化等具体国情不同,所选择的社会保障制度、 模式、 管理体制和经办服务体系也不尽相同, 但责任主体都是政府。 因此, 坚持政府主导、 明确政府责任、规范政府行为, 既是社保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显著标志, 又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选项。   建设法治和服务型政府, 就是为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与管制型政府不同,法治和服务型政府更加强调依法行政,更加突出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为了确保廉洁高效, 服务型政府组织采用决策、执行、 监督分开的治理结构。社保治理能力现代化, 就应当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的理念, 完善立法, 建立健全社会保障的决策、 执行和监督机构, 明确各自分工,依法履行决策、 执行和监督职能, 避免职能交叉重叠或出现管理真空。   自大部制改革以来, 中央及地方政府组建了主管社会保险的行政部门, 基本上理顺了管理体制并载入了法律。 进一步依法健全管理体制的重点是强化决策机构,克服多头与分散决策。 由于历史原因, 我国长期呈现城乡二元结构, 管理体制也形成了城乡分割的局面。 目前, 农村部分社会保险制度的决策与经办管理, 仍然游离在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之外的现状, 正是历史分割的延续。   克服经办服务体系分散化, 是健全管理体制的迫切需要。 全国逐步建立起来的8000多个经办机构,几乎从事相同的经办服务而彼此独立, 缺乏统一规范, 导致权益记录不能互通, 信息数据不能共享, 基金不能调剂统筹。 这种现状不仅大大降低了制度的公平性和抵抗风险的能力, 而且严重阻碍了日益频繁的人口流动, 制约了劳动力市场的发展和城镇化进程。 这种囿于城乡、地区、人群和险种的封闭管理模式,必然造成社保关系转接困难、 携带性差,使相当一部分流动人口出现漏保或重复参保现象, 损害参保人应得的社保权益。   正因如此, 健全经办服务体系应当全方位整合 “小而散” 的机构, 通过城乡整合、 上下整合、 险种整合, 建立起从名称、标识到岗位、 流程都统一规范的经办服务机构,成为服务型政府专司社保事权的执行机构。以此为主干, 全国应联接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联接社会服务机构, 形成覆盖13亿名参保对象的基本公共服务网,提供一站式服务。   规范社会保障事权建立公共资源配置和保障机制   清晰的事权划分, 是政府机构履职的前提。 《社会保险法》 规定, 基本养老保险逐步实行全国统筹, 其他社会保险逐步实行省级统筹。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进一步明确,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 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这是顶层设计透露出的重要信息, 政府社会保障事权将从全部事权归地方政府,转变为部分事权作为中央和地方的共同事权。基础养老金实行全国统筹, 无论选择哪一种结算方式, 为了控制风险, 中央必将全面、大量、 深度地介入征缴和支付等管理环节,设立机构、 数据库和结算平台。随着社会保险统筹层次逐步从县级走向地市级、省级和国家级, 地方政府的事权也将作出调整。 从发展趋势上看, 社会保险要求遵循大数法则, 事权上移将是改革的必然方向。中央和省 (含人口或劳动力集中的特大城市) 将承担更多事权,形成中央、省、地市三级责任支付制度。   事权明确后, 明确支付责任成为需要解决的问题。我国统账制度需要建立个人账户,管理成本相对较高。 在信息化建设发展阶段, 投入的资金相对较大。 因此,经办服务机构的经费保障, 应该有别于政府决策机构,拟按人头经费、 办公经费和专项经费分别制定预算。 人头经费严格按政府规定执行,办公经费适当从优, 专项经费要实事求是,充分考虑管理对象、 管理难度、管理地域等因素而核定, 专款专用,当年有结余的可转下年度使用。 购买服务和重点工程, 如信息化、 服务大厅、档案馆室等建设项目, 要建立评估验收机制和项目问责机制, 明确项目责任人, 加强审计和评估,确保投入资金的效益。   政府主导, 利用市场提高管理服务绩效   充分利用市场优势, 是提高绩效的基本途径。 坚持政府主导, 并不是抛开市场,完全由政府包揽。 社会能承担或市场能解决的,政府不必逞强。 凡市场有专业优势的服务,如资金收支、 账目审计、 工程监理、 在岗培训、 软件开发、 系统维护、标准评介等,可以通过委托或购买的方式向市场借力, 弥补政府能力之不足,以增强社保经办服务能力。 在这方面, 我们已有不少成功经验。   要进一步解放思想, 继续大胆探索。凡可以由市场提供但暂不具备条件的也不要勉强,市场成熟有其自身的规律和必经过程,政府公共服务的需求, 一定会剌激市场供给的发展。成熟一个,推进一个。   要建立一套经办服务的绩效指标体系和考核激励机制。现代治理能力讲求效率和效果、精确和精细, 注重绩效考核, 不断提高经办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要秉持客户至上理念, 以参保人满意为衡量服务工作的准则与前提, 认真听取用户意见、建议并切实加以改进。 要完善目标责任制和问责制,奖罚分明, 鼓励创新, 谋求服务效能最大化。   要充分发挥社会服务组织作用。 经办服务体系是一个开放的体系。 经办机构是核心,社区公共服务平台和社会服务组织是两翼,要学会用社会治理的新观念协调处理关系, 变 “管理” 为 “治理”, 善于用社会契约和谈判协商机制明确各方责、权、利,在共赢中彼此合作,形成合力。   坚持科学治理理念走规模化、 法人化、 信息化之路   推进社保治理能力现代化, 应全面改革经办机构的体制机制, 全面推进 “三化” (规范化、 专业化、 信息化) 建设。有学者建议, 经办机构实行全国垂直管理,人员编制与服务人次挂钩, 实行动态配比机制,经费与财政预算脱钩, 直接在基金中列支, 也不是没有道理。 但笔者认为,最关键的是体制机制, 体制机制问题不解决, 解决其他问题都只能事倍功半。面对机构分散、 政事不分、 能力不足的经办服务体系,必须走规模化、 法人化和信息化的创新之路。   规模化就是整合机构, 扩大经办机构经办规模。 把全国8000多个机构合并成几百个,县级和县级以下不设独立经办机构,全面落实 《社会保险法》 统筹地区设立经办机构的规定。   法人化就是改变经办机构层层依附于行政部门的状况, 彻底实行政事分开, 决策与执行分离,独立自主地依法开展经办业务。要把经办机构真正建设成为服务型政府的执行机构, 必须采用新的法人治理结构,组建理事会, 行使决策权。 理事会对政府负责, 成员由人社、 财政、 用人单位和参保人代表等组成, 由政府任命公布。   信息化就是在现有基础上整合资源、提升功能。金保工程取得了很大成绩, 但不要过于乐观, 要清醒地认识到, 由于中央投入不足,地方分散化投入体制导致的系统分割、数据分散, 这成为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在更大范围内推行的阻碍。   要实现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天下的目标,解决人员不够、 窗口拥堵、 办事效率不高等现实迫切问题, 必须加强统筹规划, 加大中央投入, 提高信息化整体水平,创新经办方式, 开设网上社保和自助业务,普遍推行综合柜员制, 提高经办流程的标准化水平, 向信息化要人、 要效率。

标签:   社保推进社保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

个人社保网 全国统一客服专线: 0571-22931819

//staticpc.shebaoonlin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