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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 实施“五险合一”经办体制改革


近日, 宁夏区政府围绕深化人社事业改革, 正式出台 《社会保险“五险合一” 经办体制改革方案》, 完善全区社会保险经办体制, 依法高效经办, 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方便参保群众, 努力实现对参保对象的全程统一无差别服务和对各业务环节的精准管理。改革将于2016年底前完成。
此次宁夏社保经办改革首先整合资源, 理顺体制。 宁夏整合现有社会保险经办管理资源, 理顺社会保险经办管理体制, 彻底改变多头受理、 分散经办、 重复经办、 分散建设、 重复建设的状态。 整合市、 县社保局、 医保中心, 成立新的市、 县社保局, 按规定程序和权限报批, 统一经办养老、 医疗、 工伤、 生育、 失业5项社会保险业务。 自治区社保局负责制定全区统一的 “五险合一” 业务经办流程, 加强业务指导, 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 明确经办岗位职责、 权限和服务标准。
在实现自治区社会保险 “五险”信息数据 “省集中” 的基础上, 开发“五险合一” 信息管理系统; 整合固定资产及设备资源, 全面清理登记全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现有设备等固定资产, 造册管理, 统一调配使用;实现5项社会保险业务统一登记、 申报、 核定和征缴, 基金分险种归口结算管理。
其次, 科学核编, 配强队伍, 购买服务, 经办下延。 按照自治区管总量, 市、 县管分量的事业机构编制管理体制, 由市、 县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服务半径、 服务人口、 服务人次等因素适时调整人员编制。 对社会保险登记、 咨询、 查询、 稽核等业务和延伸到乡镇村组和街道社区的经办业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
最后, 理顺经费保障渠道和方式。 整合后, 由同级财政负责本级社保经办机构人员经费和专项经费, 自治区财政通过一般转移支付方式补助, 为 “五险合一” 经办管理提供经费支撑, 确保社保经办机构人员经费、 公用经费的支出水平不低于调整前水平, 并建立经费逐步增长机制。市、 县社保局在职及退休人员的收入水平和各项待遇低于地方政府同职级人员的, 按照地方政府同职级人员标准执行; 高于地方政府同职级人员的,暂维持现有水平不变。
宁夏将在自治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人社厅牵头实施改革,编制、财政、税务等部门配合,各负其责,明确任务和实施进度,共同推进。同时,加强对全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主要负责人、社保专业人员、基层经办服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全面提高社保队伍的政策水平、业务能力、服务质量,为 “五险合一”经办管理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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