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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配角” 到“支柱”


为健康险做出顶层设计从保险大国迈向保险强国
记者:此次政策出台的背景是什么?传达出什么样的信号?
赵立平:5月12日, 保监会联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 《关于开展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 这一利好政策出台的背景, 与中央加强经济建设、 社会治理能力建设、改善民生的战略布局密切相关。
十八大以来, 中央就提出了经济建设、 政治建设、 文化建设、 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 十八届三中全会又重申了要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深化社会体制改革, 以人为本,改善民生。
近年来, 我国保险业获得长足、 迅猛发展。 截至2014年底, 我国保险业保费收入达到2.02万亿元人民币, 年均增长17.49%; 保险业总资产突破10万亿元, 年增长22.57%; 净资产突破1.3万亿元, 年增长56.41%;2014年度保险利润增长106%, 跃居世界排名第3位, 为国家经济建设贡献了力量。
国务院先后出台了 《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4〕29号) 和 《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若干意见》 (国办发 〔2014〕50号)。 前者是党中央、 国务院站在历史和时代的高度, 深刻把握治国理政和市场经济规律, 着眼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做出的重要战略部署。 后者则是首次为商业健康保险做出顶层设计。 文件明确提到, 支持商业健康险信息系统与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系统、 医疗机构信息系统进行必要的信息共享。 由此可见, 政府对推进加快发展商业健康险, 助力医疗改革、提高人民医疗保障水平的决心。
我们相信, 保险业将切实承担起自身的使命和责任, 力争从保险大国向保险强国转变, 通过保险服务提高群众的生活保障水平。
坚持社会保障的适度原则依靠多层次保障手段
记者: 在当下的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条件下, 应该提供什么样的社会保障水平?
李晓林: 社会保障水平的关键是适度。 社会保障水平过低, 就无法基本保障社会成员的生活水平, 不利于社会稳定。 社会保障水平过高, 一方面抬高了企业成本, 加大了社会运行成本, 影响再投资和对外竞争能力; 另一方面, 劳动者滋长依赖、 懒惰思想, 影响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率; 此外, 还造成财政紧张,导致一些不利的政治后果, 诸如世界上一些国家因福利过高而产生债务危机。
但是, 提供适度的社会保障水平是必要的: 其一, 保证了大多数人的最低生活要求, 维护社会稳定; 其二, 调节社会需求, 推动或抑制消费, 调节经济增长与通货膨胀的关系, 推动经济发展;其三, 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 提高人的素质, 促进社会进步; 其四, 促进第三产业发展。
保障水平应该是适度的, 应探讨和把握如下原则: 一是对人们的基本生活提供保障; 二是保障水平要与社会生产力发展及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 三是保障水平要兼顾效率与公平; 四是具有动态调整机制。
记者: 那么, 如何实现适度的社会保障水平?
李晓林: 不同收入水平的人, 其保障水平的需求程度是不同的。 国家鼓励社会公众为个人未来的保障做出充分的储备, 但要把更大的支持力度给到低收入群体。 因此, 必须依靠多层次的保障手段, 实现对各类收入群体的适度保障。多层次保障手段, 包括政府机制下的基本保障, 混合机制下的补充保障, 以及纯市场机制下的商业保障。
商业保险是一个健康发展的社会所必须的, 其保障力度, 从资金规模上讲,常常是占决定性比重的。 在当下的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条件下, 基本保障水平的有限性, 决定了商业保险应发挥更大的作用。
社会保障水平受众多因素特别是经济因素的影响。 社会保障制度的定位和性质决定了保障水平的有限性, 即只能保障人们的基本生活, 或者说基本的生存需求。 从现实的经济状况来看, 诸多的制约条件也使我国难以在短时间内达到较高的社会保障水平: 一方面, 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现状, 决定了难以在短期内大幅度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我国人均收入水平还不是很高; 物资资源相对稀缺, 生产力水平尚未全面达到可以在全球调配资源的程度。 另一方面, 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局, 要求保障体系兼顾公平与效率。 既然社会保障水平是由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决定的, 在中国,更不能忽视社会保障水平对效率的影响。只有经济健康发展, 才能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今天,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为了避免依赖、 懒惰思想对企业的经济效益产生消极作用, 防止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受损, 在转轨过程中, 相对原有的体制来说, 应当在基本公平的前提下强调效率。 因此, 我国近期还不能将社会保障水平提高到较高的标准上。于是, 在有限的基本保障水平下, 必然要求多层次保障手段的相互配合, 特别是鼓励商业保险发挥作用。 当然, 这需要政策上较精准地引导。
健康险发挥第三方制约作用增加医疗服务资源
记者: 商业健康保险在提高保障效率方面有哪些优势?
赵立平: 从国内外医疗行业发展来看, 传统的医疗市场, 仅存在医疗机构和患者两者之间的关系, 医疗费用长期呈 “刚性” 上涨的趋势。 而商业健康保险参与医疗保障后, 形成保险公司、 医疗机构和患者三者之间的制约关系。 拥有专业人才队伍和精算技术优势的保险公司, 一定会从投保人 (患者) 的利益出发, 全面介入医疗行为, 对医疗体系的医疗水平、 服务质量、 过度医疗都会产生直接的影响, 从而平衡医疗机构与患者之间的地位不平等和信息不对称,管控医疗行为, 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 缓解医疗费用快速上涨, 促进医疗卫生市场科学发展。
当前, 我国人均床位比例仅4.55‰,与世界发达国家还有一定距离。 至2014年底, 我国保险资金运用余额达9.33万亿元, 已具备投资医疗服务业的资金实力。 保险业投资医疗服务行业后, 势必扩大医疗服务资源, 增加医疗服务业的竞争力, 产生1+1>2的协同效果, 从而提高整体医疗服务水平。
社会福利量入为出商业保险可成为重要支柱
记者: 商业保险和基本保险形成互补关系,发达国家有什么经验值得借鉴?
李晓林: 西方许多国家曾因为高水平的福利保障政策, 使社会保障制度遇到了巨大的困难, 产生了危机。 以瑞典和英国为代表的高福利国家, 保障水平过高, 超出了各方承受能力。 而社会福利又具有很强的刚性, 造成了沉重的财政负担。 这里所说的 “各方承受能力”,主要是指企业、 个人及国家财政的负担能力。
英国当年高补贴、 高福利、 全民保险的社会保障制度道路, 也带来一些消极后果, 日益庞大的社会保障支出造成恶性循环; 充分就业和扩大社会保障支出难以兼顾; 高额累进税制带来不良后果;劳动者的依赖、懒惰情绪增长。
近年来, 多数发达国家都采取大力鼓励商业保险的思路, 提供商业性医疗保险、 养老保险服务, 一方面尝试适度减少国家保障体系的支出, 另一方面在控制医疗费用方面也成效卓著。
记者: 未来保险业在保障民生方面还可以在哪些方面有所作为?
李晓林: 商业保险应当、 也能够成为社会保障的重要支柱。
商业保险为个人、 家庭和社会组织提供的保障计划, 是社会全面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商业保险可以弥补社会保障的不足, 有利于建立多层次、 全方位的社会保障体系, 并使效益原则与公平原则达到辩证的统一; 商业保险还可以提高保障的水平, 促进整个社会的保障体系良性循环; 在扩大保障的广泛性方面, 商业保险补充了基本社会保障以外的空白地带,拓展保障的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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