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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减轻参保人员看病负担

2017-03-11 08:00:01 无忧保
  近年来, 浙江省永康市完善医保制度, 扩大医保覆盖面,在职工医保、 城乡居民医保的基础上, 相继出台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民政大病救助等惠民利民政策,解决了参保人员反映强烈的大病医疗费用负担重的问题, 构建了以基本医疗保障为主体,大病商业保险为补充, 医疗互助保障和慈善救济为辅助, 民政医疗救助为兜底的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 切实减轻了参保人员的就医负担。   自2000年实施职工医保政策以来, 永康市人社局在服务上下功夫, 医保服务已从市、乡镇延伸至社区和村, 形成了较为完整的覆盖全市的医疗保障网,89家医院、 乡镇卫生院、卫生服务站 (点) 均被纳入医保定点范围, 方便了参保人员就医刷卡。 目前, 该市有13.7万人参加了职工医保 。   永康市自2004年实施城乡居民医保以来,11年期间,已为25万多人次城乡居民提供医保待遇, 报销医疗费达10亿余元,确实减轻了参保居民的个人负担。目前,该市参保人数达46.9万人。今年,他们根据市财政情况重新调整了居民医保政策,人均筹资标准从600元提高到800元, 其中政府补助560元。 同时,他们把城乡参保居民在基层医疗机构普通门诊的报销比例从30%提高到40%。   另外, 他们利用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为参保居民购买了大病保险,参保居民年度内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 在除去医保基金报销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医疗费用在2.5万以上部分,给予报销 55%,最高支付限额是20万元。 此举有效减轻了大病参保患者的高额医疗费用, 防止发生 “一人重病、拖穷全家”现象。   永康市还建立了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制度。 该市规定, 凡已建立工会组织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已参加本市职工医保的在职职工均可参加职工医疗互助, 一年缴费50元, 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费用经医保基金报销后, 由个人承担的费用还可再次报销, 最高可报销 3万元。 目前, 永康市有350余家单位的2.5万多名职工参加了此项保险。   据悉, 他们完善了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政策, 将农村五保户、 城镇三无人员、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城乡低保人员纳入救助范围, 对其住院或特殊病种门诊的费用, 在扣除各类医保基金报销、 补助后,剩余部分再予以一定比例的救助, 当年救助累计最多可达4万—8万元。 患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或儿童白血病的儿童, 在省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经医保基金报销和医疗救助后, 个人只需自负10%的费用。 对低保对象的救助比例从60%提高到70%, 社会困难群众从40%提高到50%。 2014年, 该市医疗救助达694万元。   为解决部分特殊群体的医疗救治费用, 永康市建立了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用于道路交通事故中发生的人身伤亡救助及医疗抢救费用。 该市慈善总会从2008年开始设立 “慈善血透救助” 项目, 已发放救助金370多万元。 2014年, 永康市有163名尿毒症透析患者得到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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