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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政策, 更需严落实


断保涉及人数多经济困难成一大原因
记者: 据统计, 截至2013年底, 在江西省中断社保缴费的参保职工中, 接近退休年龄的困难职工约9.3万人, 占中断缴费人数的15%。 为了解决这部分人员的断保问题, 江西省日前出台了 《关于开展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助保贷款工作的指导意见》。 《意见》 颁发后, 很多人感到惊讶, 为了几万人的断保问题, 就出台专门文件,是不是有小题大做之嫌?
郑秉文: 江西省的数字较小,但据估算, 目前全国每年退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人数大概在3000万人甚至更多。 断保的原因很多, 但不可否认, 参保人员经济困难是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
我国社会保险的目标是实现应保尽保,如果有人因为经济承受能力的问题而中断缴费,那么这一目标将难以实现。不仅如此,社会保险的基本原则之一是公平,如果部分人群因断保而未被纳入社会保险,他们将难以和其他人一样分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难以得到社会的有效保护,在遭遇年老、 疾病、 意外伤害等风险时, 陷入贫困的概率大幅增加。 反之,如果他们能够持续参保缴费,等到他们有资格领取养老金时,生活质量将得到有效保障, 目前的经济困境,也很可能因此得到缓解。
因此, 针对这一问题,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合金融机构, 在保证“群众得实惠、政府得民心、银行得利润、 社保得持续” 的前提下, 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是有必要的。
严格控制贴息范围提供履行责任的路径
记者: 有人认为, 《意见》 不仅破坏了社会保险责权利对等的基本原则, 而且使财政多出了一项开支,不知您是否也这样认为?
郑秉文: 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确是社会保险制度赖以存在的前提条件。 根据这一原则, 参保者只有在履行了依法参加社保、 依法缴纳社保费用, 并达到规定的最低缴费年限后, 才能享受各项社保待遇。 但 《意见》 并没有破坏这一原则, 而是在遵循的基础上, 为无力缴费者提供了一条履行责任的路径, 是在保障他们的社保权益、 敦促履行缴费义务的前提下, 推出一种解决问题的办法。
这一做法的确会让财政多出一部分开支, 但 《意见》 也明确规定, 只有 “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 且当前生活困难的个体参保人员才能申请贷款。 这一条规定很关键, 它把助保贷款范围指向特定人群, 既解决了最需帮助的人, 也把政府担保和银行贷款的风险降到了最低。 同时, 补贴利息的总金额并不会太大。 而未还清贷款前就死亡的助保对象, 只会是贷款人中的很小一部分, 所以如果当地财政状况尚可,是不会构成多大压力的。
记者: 那么, 我们是否可以认为江西的做法可以在更大范围内推广,使更多人受益呢?
郑秉文: 如果从民生角度考量, 的确可以如此。 但这一推广要建立在有效屏蔽有道德瑕疵的人基础上。
按照 《意见》 内容, 政府将会对贷款利息进行补贴。 如此规定,有可能使一部分本来有缴纳社保费能力的人因有利可图而前来申请贷款, 从而使这一带有社会救助色彩的制度, 沦为众人都希望切去一块的 “蛋糕”。
因此, 该制度在推行过程中一定要严把审核关, 要在每次放款前对助保对象的收入状况进行审核,从而保证贷款发放的公平性。 此外, 还可建立惩罚机制, 严厉处罚瞒报、骗贷等行为。
可解决部分断保问题仍需加强社保稽查
记者: 这一做法, 是解决断保问题的一剂良药吗?
郑秉文: 造成断保现象的原因非常多, 比如企业经营状况不佳、经营者参保意识淡漠、 个体参保人员经济紧张等。 而助保贷款针对的只是其中的一个方面, 即便完全落实到位, 也只能解决一部分问题。因此, 它是解决断保问题的必要而非充分条件。
要从根本上减少乃至消除中断缴费现象, 需多措并举, 系统解决。 一方面, 要加强社保稽查力度, 督促企业及时为职工办理参保登记或社保接续手续, 努力实现应保尽保; 另一方面, 要提高职工主动参保和维权意识, 加快完善和简化跨统筹区域社保转接手续, 便于相关流动人员及时快捷办理接续社保关系。 同时, 还要进一步完善优化业务经办流程, 为参保单位和个人提供方便、 快捷、 安全的参保缴费手段和平台, 尤其可以考虑利用手机客户端、 微信、 自助机等方式办理参保缴费业务, 实现便捷安全高效的经办服务。 此外, 还可对调整社会保险费率的可能性进行研究, 设计个人账户缴费的弹性区间, 满足不同情况参保人员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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