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 为困难群众筑牢社会保障网


为认真践行党的群众路线,近日,江苏省盐城市率先提出建立全市困难群众保障援助制度,将应保未保或断保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盐城市围绕“应保尽保、应助尽助” 的总体目标, 按照 “保基本、全覆盖、多层次、可持续”的基本原则, 重点对困难群众实施“三大保障援助”。
该市积极实施全方位的就业援助。对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低保人员、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等群体中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人员,该市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援助基地吸纳、职业介绍等途径,及时提供就业机会,同时发放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培训补贴、一次性发展资金和全额贴息小额担保贷款,免费提供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其就业技能。
该市对困难群众实施人性化的社保援助。他们为低保人员、农村五保户、特困人员、重残人员等群体,设立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援助资金,对低保、特困和低保边缘家庭中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下岗失业断保人员,以及到达法定退休年龄需补足缴费年限的人员,通过“先代缴、后返还、免利息”的办法,帮其续缴最长不超过5年的养老保险费。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由财政为其代缴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对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低保、特困、重残、农村五保户、城市 “三无”人员等,其个人缴费部分实行财政全额补助。
该市实施实时化的医疗救助。他们对低保人员、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临时生活救助对象中的大重病患者等群体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 按照不低于70%的比例实施救助,年度封顶线为3.5万元。 到2015年, 该市医疗救助年度封顶线将不低于城乡基本医保封顶线的50%。
同时,盐城市强化组织领导,加大财政投入,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 财政投入制度、 信息公开制度、绩效评估制度,确保困难群众社会保障援助制度规范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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