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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乡下海遗失档案也可参加养老保险

2017-03-17 08:00:01 无忧保
  昨日有市民反映,一些早期下乡知青遗失了档案,想参加养老保险也无从证明。广州市人社部门人士就表示,对于早期下乡知青、“下海”人员,即使遗失档案,也有途径补救。   市民“ljp010407”在市政府网站咨询,说当年做知青,病退回城镇后没有工作,曾在残联办理过失业证(残疾人)。现户口在越秀区,到社区咨询,社区说档案放在之前办理过失业证的地方,或者越秀区人社局。但到残联咨询,说档案不在;到越秀区人社局咨询,也说档案不在。   “走了多个部门,根本无法知道档案放在哪里,请问怎样才能办理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ljp010407”问道。   遭遇相似的还有早期“下海”人员。陈女士说,她的朋友早年离开国企下海,现在60岁,从前企业已不在,档案不知道哪去了,无法核定工龄。   广州市人社局养老和失业保险处有关负责人昨日对记者表示,知青遗失档案,找到原始身份证明也可以,例如当时知青的名册,或者回城时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迁移资料。实际上,只要证明了知青身份,都可以一次性缴满15年养老保险费,到退休年龄可领取养老金。   “下海”人员遗失档案,上述负责人表示,只要有三项原始资料——即原固定工身份、进入原单位时间(或其在原单位工作的最早时间)及离开原单位时间(或其在原单位工作最迟时间),便可据此认定其原在国有、集体企业的工作年限。   原始资料可包括职工花名册、职工履历表、职工登记表、人事台账、招工表、商调表、除名表、职工进出企业情况记录册、职工参加退休费统筹名册、工资台账、会计工资凭证、学徒转正定级表、职工调资(升级表)、职工调资总名册、工会会员花名册、工会费缴费单、职工劳保用品领用卡、体检表、工作证件、企业文书档案、企业党员档案以及其他有人名、年份的资料等。   如果无法找到任何证明材料,也可以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只要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未享受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也未按有关规定继续缴纳或一次性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非从业城乡居民,都可以自愿参保。   缴费金额怎么算   一次性缴费年限和基数怎么算?知青的计算办法与“下海”人员的基本一致。广东省《关于切实解决早期下乡知青社会保障问题的通知》明确,一次性缴费年限,原则上按知青下乡年限由本人自愿确定。一次性缴费基数,按申办统筹区早期离开国有、县以上集体企业人员(即“下海”人员)一次性缴费基数执行;缴费比例按20%执行。   缴费基数:按不低于广州市2000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350元)的55%确定(即743元/月)。一次性缴费金额计算公式: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一次性缴费的年限。利息另计。以上述一次性缴费金额为基数,从2001年1月1日起,按银行同期一年期存款利率及方式收取利息。   纳入上述通知解决范围的知青,是指现为广东省户籍,1961年至1982年响应党和国家号召,经县级及县以上知青管理部门动员和组织下乡插队、插场、经批准回乡安置的城市户口青年,以及随父母疏散到农村或“五七”干校并经批准改为知青身份的广东省知青。下乡知青可根据实际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下海”人员——据2005年11月发布实施的《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人员社会保险问题的处理意见》,符合四个条件的人员适合该意见:现为本市城镇户籍;1978年6月1日至1993年7月31日期间离开本市的市、区属(不含番禺区、花都区,下同)国有、集体企业;本市的市、区属国有、集体企业的原固定职工;原工作年限不符合国家、省、市计算连续工龄的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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