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大病医保试点全面推进(图)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关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要求,我市作为大病医保试点地区,在全省率先实现大病医疗保险的全面覆盖。目前,起付标准以上,各统筹地区合规医疗费用支付比例不低于50%。
2011年,常熟、太仓等地就结合本地实际,先后出台了具有地方特色的大病补充保险方案,积极探索通过大病医疗保障切实减轻群众大病医疗负担。去年,我市各地以新型农村合作医保已整合纳入居民医保,统筹建立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障体系为基础,探索建立大病医疗保险制度。目前,全市7个统筹地区已全面建立符合当地实际、覆盖城乡各类参保人员的大病保险(社会医疗救助)制度,并已组织实施。
昨天,市人社局医疗保险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我市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在借鉴各地探索实践基础上,通过社会医疗救助模式实施大病医疗保障,构建大病医保的“苏州模式”,去年底《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社会医疗救助办法的通知》 出台。他表示,我市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为切入点,以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为目标,通过与商业保险合作,把解决自负医疗费用负担过重问题的普惠政策,与减轻特困人群自费医费负担的特惠措施有机结合,建立起以特惠为重点,兼顾公平与效率,具有特色的医疗救助制度,目前已进入实施阶段。
目前,市本级政策范围内城乡居民医保、城镇参保职工的住院结付比例,已分别达到76%以上和90%以上,参保人员政策范围内的医疗保障待遇达到了较高水平。但大病患者自负、自费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较重,我市大病医保试点方案,就是重点解决这一问题,通过基本医保基金划拨或财政补助等建立多种渠道的大病保险筹资机制。目前,各地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均不低于省厅要求的每人每年15元,市本级已达到每人每年40元的标淮。
我市社会医疗救助模式的大病医疗保险制度,通过商业保险专业化运作,已初见成效。2013年1月以来,市本级已有616名特困人员享受到了357.58万元自费救助,有效减轻了他们的医疗负担。让困难人群看得起病,在苏州已不是一句空话。
另外,据省卫生厅消息,全省42个地区将试点开展新农合大病保险,其中包括常熟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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