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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案件逐年激增 难辨真伪究竟卡在哪儿

2017-03-18 08:00:01 无忧保
  工伤保险被视为保障劳动者权益的一张“安全网”,然而,工伤认定执法却因为步履艰难,时常被抛至风口浪尖,引发社会关注。  当公众把众多目光聚焦在劳动者维权难的同时,要确保社保基金“用得其所”,取证难、举证难等七大问题同样阻碍着工伤认定的顺利实施。只有对症解决,才能保证社保基金合理有效使用。   针对工伤认定中的诸多问题,本报推出“追问工伤认定难”系列报道,试图探析症结所在,敬请关注。   根据我国2011年实施的新《工伤保险条例》(下称“《条例》”),工伤认定不仅降低了门槛,并大幅提高了工伤保险待遇。然而,原本是用以保护劳动者合法利益的链条,却因工伤认定困难在现实中频频断裂。   骗保手段层出不穷,工伤真假难辨,则是近年来造成工伤认定难的新诱因。早些年,工伤保险参保率普遍较低,未参保单位还需独立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对于虚报工伤的行为,用人单位多半会主动向人社部门检举。随着工伤保险覆盖面的持续扩大,用人单位在面对员工死亡等重大事故时,已经完全跳脱资金赔偿责任,过去看似对立的两方就此站进同一阵营,联合骗保时有发生,容易造成社保基金的流失。   跨区域执法是道坎   时间回溯到2012年6月7日,在济菏高速由北向南方向,距离长清区胡同店出口71.6公里处,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一辆载有3人的面包车撞上护栏发生侧翻,造成一死两伤。   事故发生一个月后的7月6日,死者刘连柱所在单位汶上俊东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向汶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递交了一份职工工伤认定材料,认定申请表、书面申请、死亡证明、证人证言、交通事故认定书等证明资料,顺利进入到工伤认定审查环节。企业在书面申请中称,“刘连柱等3人受项目经理刘廷印指派,由商河前往济南蝶泉山庄维修。”   “我们了解情况后发现,看似简单合理的事件描述,与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长清区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的事故位置有矛盾之处。”汶上县人社局工伤保险处主任张建国说,根据常识判断,长清区位于济南南部,如到济南施工何需绕道长清?事发位置距离济南到底有多远?带着疑问,张建国带队到事故地点进行了勘察。   “如果要去位于济南市区南部的蝶泉山庄施工,照常理都会选择在济南北下高速,而事发位置早就越过了济南市区。”到达事发地点后,疑点更加明显,张建国回忆说,他们返回汶上后,随即对另两名当事人进行了询问,二人均称路不熟,“在高速上走过了,打算从长清下高速再折回。”   那么,事情是否真如他们说的这般巧合呢?为弄清事件的真相,工作人员又专程赶到长清区交警大队,提出查阅事故当事人的笔录。面对工作人员出示的执法区域仅限于汶上县的行政执法证,当地交警部门拒绝提供任何材料,跨地区的行政失效,使“探案”遇到了第一个大的难题。   张建国表示,工伤事故发生在外地并不罕见,可他们所持的行政执法证都有区域限制,外地调查取证根本“使不上劲”。虽然法律规定可以要求事发地人社部门给予配合,可真正愿意伸出援手者却又微乎其微,“跨区域”俨然成了工伤认定过程中的一大坎儿。   眼瞅着铁证不能用     去年7月26日,上述案件中的司机杜科祥、另一名当事人王目民和项目经理刘廷印到汶上县人社局接受调查,询问从早上10点一直持续到下午3点,采用分开房间、问同样问题的方式。经过询问,三人在派出人员数量,到蝶泉山庄维修的细节等多个问题上莫衷一是。   为进一步查找真相,工作人员把调查重点锁定在王目民身上。王目民作为随车人员,无需同项目队长和司机一样,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与此事的利害关系最小。在获知作伪证的严重后果后,王目民经过思考现场翻案,承认三人并非去济南维修车辆,而是回汶上老家收麦子。然而,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另外两人在得知事情败露后,却依然矢口否认。   虽然事后工作人员联系汶上公安部门再次赴长清拿到了交通事故后的笔录,进一步证明了3人并非在上下班途中发生车祸的事实,但根据《条例》具体细则要求,工伤认定需要证人亲自供认,公安部门提供的口供不能作为直接认定依据。   “人社部门相比公安、检查等机关是缺乏威慑力的,所以当事人会堂而皇之说假话。”海南大学法学硕士、去年进入汶上人社局工伤保险处工作的伊长专告诉记者,在所有事故的证言证词中,公安部门第一时间拿到的口供最为真实。因为,事故当天很少有人会想到进行工伤认定,一旦过了这个关头,作伪证就会从容很多。   对于工伤认定证据规定与实际取证错位的尴尬,张建国显得很无奈,“目前,我们的行政执法工作基本只对当事人好用,而对调查过程中涉及的其他部门,法律法规没有程序性的规定要求他们必须做到什么程度,部门配合度很低。再加上公安部门的证据无法使用,遇上个牙口紧的,就使得工伤认定变得异常艰难。”   钻法律空子骗保     近年来,工伤认定案件逐年激增,以汶上县为例,案件数量就从2005年的每年不到10起,发展为现在的300余起,且认定难度不断加大。   “现在工伤保险的基本状况是,小额工伤赔偿基本没有问题,赔偿金额越大,越容易成为骗保的重灾区。”张建国解释称,前些年十二三万元的死亡赔偿已经上涨到现在的50余万余元,巨额的赔偿金诱使当事人和企业甘愿涉险骗保,而在骗保行为的背后,往往还有一只“黑色法律”的大手暗中推波助澜。   张建国根据近10年的工伤认定工作经验发现,随着企业法律意识的增强,不乏一些用人单位开始利用法律干预工伤争议,甚至大钻法律空子为联合骗保“支招”。   “《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有权在一个月之内、个人有权在一年之内提起工伤认定申请’。为避免我们掌握事故现场的第一手资料,很多涉及大额赔偿的认定申请都是卡在申报期将满的日子提出,这为本来就很难开展的取证、举证工作造成更大的麻烦。”   伊长专告诉记者,不仅如此,一些企业还会在当事人接受工伤认定询问前,精心设计问题答案,统一口径,避免出现纰漏。   今年2月,汶上某乡镇卫生院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申请称该单位职工在值夜班期间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身亡。为调查王某是否死于工作岗位、确保工伤认定的正确性,工作人员专门通过外围了解事件情况,得到的结果也和书面申请相同。   就在工伤保险科即将通过认定时,心存疑虑的张建国再次走访县医院急救中心,急救中心出车记录显示,2月8日早晨在坝口桥西联民商店门口将一病人拉入县医院急诊治疗,这与之前获知的从卫生院患病存在很大出入,后经细致调查发现王某是在等车上班时发病,而非在岗位上发病,不构成工伤。此前调查过程中,从内到外多层统一的口径,显然是有预谋的,却未曾想到百密一疏。   “如今,为骗保给人社部门设套的,不少人依仗专业律师,巧钻法律空子蒙混过关,让工伤认定变得更加真假难辨。”汶上县人社局局长徐青表示,对这样的情况,人社部门如何找到真相,还面临不少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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