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调整多项民生待遇标准


日前从上海市人社局传出消息,从4月1日起,上海调整一系列民生保障待遇标准。其中,月最低工资标准从1450元调整到1620元,增加17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12.5元调整到14元。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仍为全国最高。
随着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上海市青年职业见习学员生活费补贴也从1160元/月提高到1296元/月,协保人员就业补贴、大龄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就业岗位补贴都将从725元/月提高到810元/月。
上海还连续第7年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并提高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的收入标准。为保障工伤人员和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上海将对2012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或因工死亡人员的工伤保险3项待遇标准进行调整。按照国家医改要求,将 “城保”统筹基金、 “镇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从原来的28万元提高到34万元,封顶线以上的医疗费用由 “城保”、 “镇保”医保基金支付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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