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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屯垦老人安享晚年

2017-03-23 08:00:01 无忧保
  党的十七大以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不断加大对养老保险的投入,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养老保险制度,不断扩大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确保按时足额发放退休人员养老金,养老保险各项工作取得重要进展。   实施养老保险省级统筹,不断完善制度建设。2008年1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正式实施养老保险兵团统筹。兵团养老保险统筹自制度初建,就按照省级统筹 “六统一”的要求,明确落实兵师和有关部门的职责,实行新的养老金计发办法,统一各师、团、企业的缴费基数和费率,严格资金管理和调拨制度,建立对各师预算方案的审核批复制度;参保人数由78.3万人增长到85.8万人,养老保险征缴基金至2012年底增长1倍;基金结余增长4倍。   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这支共和国最早的屯垦部队的职工队伍,已进入退休高峰期,使得兵团较早地进入到了老龄化社会,负担系数高达0.68,是全国平均水平的2倍。近年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力确保按时足额发放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让退休人员安享晚年。   连续8年调整待遇,养老金水平不断提高。从2005年开始,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连续8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向退休早、养老金相对偏低的人群给予特殊调整。退休前被聘为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含高级技师)的退休人员、1953年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1956年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原工商业者、原军队转业干部、高龄人员都享受到了特调待遇,特调人群占退休人员的40%。2012年调整待遇后,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已从2005年的每月621元,增加到每月1921元,年均增幅达17%。新疆生产建设兵团54万名退休人员充分享受到了改革发展的成果。   认真做好 “五七工”、 “家属工”的补费参保工作,较好地解决了历史遗留问题。2010年5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台了解决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办法。办法规定,本人自愿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后,可被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管理、领取养老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加大宣传力度,做好经办、网络开发等基础性工作,现已将8万人纳入养老保险统筹范围。目前,这部分人员月人均养老金930元,远高于未实施统筹前的月人均生活补贴150元。   积极开展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努力实现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2011年7月正式启动此项工作,不选择试点地区,当年即实现城居保制度全覆盖;实行兵团统筹,属地管理,统一制定筹集基金、计发待遇等相关政策,确保各师政策一致;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短信等媒体广泛宣传,统一印制汉、维、哈3种语言的宣传材料,确保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人手一份;发扬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良传统,在3个月的时间里完成了业务培训、软件开发、参保登记、基金征缴和待遇支付等各项工作。截至今年8月底,参保人数为5.9万人,相比去年年底增长4.1万人,增幅为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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