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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大病保险报销比例不宜超80%


“不是整个花费报销50%,(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险已经报销的基础上,在超出的部分,只要是合规的支出,再报销至少50%。”在10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发布会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作出上述表示。
之前的8月30日,人社部等六部委发布了《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这项惠及10.5亿城乡居民大病治疗的制度具体如何推行,旋即引发各方关注。
根据《指导意见》,大病医保不再由政府医保经办部门经办,各地政府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作为大病保险资金,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保险。大病保险补偿的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
与此同时,针对近日“人社部正在研究提高医保的个人缴费比例”的市场消息,胡晓义昨日予以了否定,表示没有考虑过要提高个人缴费比例,不会统一组织或者是设计全国提高个人缴费水平。
对此,专家称,由于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保障度很低,要维持一定的保障度,这两部分基金(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长期来看很难有结余。从长期来看,要推行大病保险,或不可避免地要提高个人缴费部分。
“报销比例不宜超80%”
据人社部介绍,目前中国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已经覆盖了13亿以上的人口。与此同时,职工医保报销比例相对较高,筹资水平高,职工医保普遍在基本保险基础上,全国普遍都建立了大额医疗费补助的制度,所以可以在基本报销的基础上再有一部分报销,对缓解经济压力是有重要作用的。
不过,胡晓义昨日还表示,城乡居民医保由于筹资水平较低,所以报销比例也相对较低。一旦有了花费特别高的大病,也会有较高的自付支出,有些甚至形成超过家庭总支出的50%、60%,“我们称为灾难型支出。”
因此,胡晓义在解释“大病保险补偿的实际支付比例”时进一步称,不管是城居保还是新农合,在制度范围内的普遍住院报销标准都达到了70%左右,(大病保险)就是超过70%以上的部分再至少报50%合规的支出,“这样就可以减轻遇到这种风险的家庭的经济负担。”
对于大病保险的报销比例,一位大病保险专家称,对于重大疾病患者的超高额医疗费用,如果给50%的补偿是合理的,“如果像以前的话,到了年底有个救助,但是这个都是象征性地给几千元,老百姓也不敢看病,到了有疾病的时候放弃治疗。因病致贫返贫的现象得不到控制。”
上述专家称,50%的比例是起步比例。大病保险首先会定义合理费用,对于超高额的医疗行为给病患带来的负担,大病保险会承担一部分,但是同样要对医疗费用进行鉴定。
但多位专家在接受采访时称,在基本医保报销之后,大病保险的报销比例上限应该在80%,“超过了80%,个人对医疗费用不会太进行合理分配,包括个人以及医院也会出现浪费,认为反正报销比例高了,有医保基金报销。因此也要给它一个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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