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未参保人员,如何缴费享受养老待遇?


未参加养老保险的企业人员可补缴费享受养老保险待遇,那么如何缴费呢?这部分人群可通过一次性缴费的方式解决个人的养老保障问题。
按照规定,企业未参保人员一次性缴费的总额为缴费基数×20%×缴费月数,我市每月最低缴费标准为343元(我市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1715元/月×20%),那么一次性缴费15年的最低标准就是61740元。退休后,50周岁首次可领取的养老金约为569元/月,60周岁首次可领取的养老金约为620元/月。
举例来说,今年48岁邓阿姨还有2年到达退休年龄。邓阿姨曾在我市一家私营企业工作了13年,企业并未为其缴纳社保费。2005年,这家私营企业关闭破产后,邓阿姨一直赋闲在家。她该如何缴费呢?
邓阿姨办理完一次性缴费(343元×12×13=53508元)后,缴费年限未满15年,还差2年,剩下的两年如何缴费?邓阿姨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逐月缴费至累计缴费年限满十五年时申办退休待遇,每月最低要缴396.8元(我市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下限1984元×20%),2年的费用最低需缴9523.2元。
另按照有关规定,男满65周岁、女满60周岁的参保人缴费不够15年的,可一次性趸缴,在缴费后的下月起,可领取养老金。假设邓阿姨年满60周岁,剩余两年可一次性趸缴,按规定,每月交费672.6元,且年递增5%,那么,邓阿姨一次性趸缴2年的话,需缴费17445.63元。在邓阿姨缴完费的下月起,可以领取养老金。
疑问解答
问:一次性缴费政策适用哪些人群?
答:广东省户籍,2011年7月1日前与我市企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各类人员(不包含按法院、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要求补申报和补缴手续的人员)。
问:符合条件如何办理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
答:持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原始资料及其复印件(人事档案资料、劳动合同书、工资支付凭证等证据材料均可)、工商营业执照等资料到原单位所在地社保局办理一次性缴费。
问:办理一次性缴费后,缴费年限未满15年,后续怎样处理?
答:分两种情况处理:一是符合粤府〔2006〕96号文规定继续缴费条件的,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的参保人,可根据粤人社发〔2011〕37号趸缴至符合退休条件的缴费年限。二是不符合上述情况的人员,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逐月缴费参加养老保险,直至缴费年限符合退休条件。或者在社会保险法实施(2011年7月1日)前参保,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足十五年的,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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