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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提高6807名遗属待遇

2017-03-27 08:00:02 无忧保
  为切实保障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供养直系亲属的基本生活,近日,对辽宁省本溪市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统筹的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遗属的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进一步上调,标准为每人每月提高50-102元。   遗属是指在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内,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生前供养的无生活来源的直系亲属。目前,本溪市共有遗属6807名。此次调整分为企、事业单位离休遗属,事业单位退休遗属和企业单位退休遗属三类,根据遗属户籍关系的不同,调整标准也不同。   按照新政策规定,本溪市企、事业单位离休人员和相关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工人,其遗属生活补助标准最多提高102元;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其遗属为非农业户口的,生活补助标准提高78元,其遗属为农业户口的,生活补助标准提高72元。其中,属于保护、抢救国家财产,对敌斗争中死亡及因工(公)牺牲、死亡工作人员的遗属或遗属孤身一人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遗属,根据其户口类别,生活补助标准分别提高87—94元;企业单位退休人员,其遗属为非农业户口的,生活补助标准提高60元,其遗属为农业户口的,生活补助标准提高50元。目前,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金调整的各项工作已准备就绪,预计7月底将全部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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