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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养老保险费“双基数”征缴

2017-03-28 08:00:01 无忧保
  记者从哈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获悉,哈市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将从今年7月1日起实施“双基数”,参保企业缴费工资以上一年度本企业职工月工资总额为基数,按22%的比例缴费。企业缴费工资总额低于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以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作为企业缴费工资基数。从今年1月1日起,我省社保经办机构按照“双基数”核定养老保险费。   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双基数”征缴从今年7月1日起实施,今年1至6月基本养老保险费将按照“双基数”进行补缴。参保企业须从5月25日起到企业所在辖区(不含阿城、呼兰区)社保分局领取《2011年企业缴费工资总额申报表》,并于6月20日之前到所在辖区(不含阿城、呼兰区)社保分局进行申报(高新技术开发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到所在辖区社保分局进行申报)。申报“双基数”的参保企业需携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工资总额使用手册》、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1年财务决算报表》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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