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社保
疆内转社保不用重新办卡


社会保险关系在疆内跨地区转移时,将不用重新申领社会保障卡(简称社保卡),只需办理信息重置手续。社会保险关系跨省(市、自治区)转移,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月21日,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本月中旬印发的《自治区社会保障卡管理暂行办法》中对此做出明确规定。
社保卡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参与发行社保卡的商业银行面向社会公众发行,延续了以往市民使用的医保卡的功能,并加载了金融功能的集成电路卡,相当于将医保卡、银行卡合二为一。
该卡采用全国统一的卡面样式,包含持卡人姓名、照片、社会保障号码(即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等基本信息。
自治区2011年10月下旬开始发放社保卡,并率先在昌吉州、博州、阿勒泰地区试点。
今年,以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为对象,全疆各地州市都将启动社保卡的发放工作。
4月10日,首府社保卡发行工作正式启动,年内将发放80万张,目前,参保人员信息核对、制卡工作正在进行。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人员介绍,此次出台的社保卡管理暂行办法,是为了规范社保卡的发行、使用和管理,确保实现其“一卡多用、全国通用”的目标。
已发行社保卡的地区,不再发行和补办医保卡(证)。对现持有医保卡(证)的人员,将逐步换卡。医保卡(证)的功能由社保卡代替,医保卡(证)上的个人账户资金,将自动转入社保卡。
持社保卡的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关系在疆内跨地区转移不需重新申领社保卡,只需持社保卡到新参保地社保卡综合服务窗口重置卡内社保信息,卡上银行存款等金融信息不变。持卡人办理终止社会保险关系(不包括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后,需办理销卡手续。社保卡丢失应及时办理挂失。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