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三类国企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


日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下文确定,我市将三类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
被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人员范围包括:未改革改制国有集体企业在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前已确认为工伤的人员;已完成改革改制国有集体企业中已确认为工伤的人员,包括在改革改制时鉴定为1-6级的在职伤残人员,未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7-10级在职伤残人员,改革改制前工残退休和改革改制时退休退养的工伤人员和供养亲属;下放我市管理的中央、省属国有改革改制企业的老工伤人员。
据了解,与原企业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或工伤待遇关系的工伤人员、已一次性享受了工伤待遇及抚恤待遇的工伤人员和供养亲属、参加兴修水利和支援三线建设等国家重大基础建设的受伤人员、精简下放人员或违规违纪被开除除名的人员及其他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人员等,则不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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