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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今年社保资格年审开始 至明年2月结束

2017-03-30 08:00:01 无忧保
 昨日,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2012年度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即年审开始,请参保人员到社区办理年审,年审工作将于明年2月20日结束。   逾期不办理年审   将暂停待遇   年审对象为参加我市基本养老保险的离、退休(退职)人员,其中含2011年退休人员及“五七工”、“家属工”、集体企业和支农返汉等退休对象、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退职)人员。   年审时,本人可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离、退休证(注明个人参保编号)前往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社区办理年审;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没有社区或社区属本市新城区的,在社保关系所在地的社保处(含东湖分局,下同)办理年审,也可在就近中心城区的社区办理年审;领取生活困难补助费的遗属到离退休人员原单位所在地的社保处办理年审。   本次年审将于2013年2月20日结束,逾期不办理年审手续的,将按有关文件规定从2013年3月起暂停支付基本养老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含个人账户使用)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直至其补办年审手续后再恢复。   居住外地人员   需异地协助认证   市社保基金结算中心相关负责人解释,居住在外地的,办理社保待遇资格年审异地协助认证,需先向其社保关系所在地的社保处提出申请,本人持相关证件和社保处邮寄的《异地居住人员社保待遇资格协助认证表》(简称认证表),到现居住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机构或县(区)级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资格协助认证手续,在《认证表》上签名并盖认证机构的公章,在规定时间内以挂号信寄回社保关系所在地的社保处办理年审,也可本人持相关证件在社保关系所在地的社保处办理年审。   未年审者可补办   结算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4类未按规定年审者,也可补办并补发相应待遇。   如未按规定按时办理年审,暂停养老待遇后(含2011年退休人员及五七工、家属工等退休对象),每月22日前补办年审手续的,次月恢复并补发其基本养老金,每月22日以后补办的,在第三个月恢复并补发。   如未年审,暂停医保待遇的离退休(退职)人员,补办年审并经社保关系所在地的社保处复核后,即可重新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如未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年审,暂停生活困难补助费的遗属,每月22日前补办年审手续的,次月恢复并补发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每月22日以后补办的,在第三个月恢复并补发,跨年度补审的只恢复不补发。   未按规定参加2011年度年审的离、退休、退职人员及遗属,从3月12日开始补审。2011年当年未年审的,补审仍在社区办理。2011年以前年度的资格认证补审,在离退休(退职)人员单位所在地的社保处办理。   据悉,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补审仍在退休人员生前单位所在地的社保处办理。   明天打12333咨询   本报讯(记者冯劲松 通讯员彭燕娥)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您有何不理解或需要帮助的问题?明日上午9时至10时30分,您打12333人社局咨询热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将在线解答市民疑惑。   据介绍,当天,人社局养老保险处处长蔡宏琪及社会保险基金结算中心副主任陈文涛,将在12333专家咨询热线,接受市民咨询。   市民直接拨打电话,就可知道我市今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等养老保险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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