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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基金或购商业大病保险

2017-03-31 08:00:01 无忧保
卫生部农村卫生司司长杨青在卫生部今天召开的专题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了2012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要点。其中探索利用新农合基金购买商业大病保险引起关注。   杨青说,今年将积极探索商业保险机构参与新农合经办服务试点工作。扩大试点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参与新农合经办服务,探索利用新农合基金购买商业大病保险,推动形成多重补充医疗保险机制,分担重特大疾病高额医疗费用。   杨青表示,关于探索商业保险机构参与新农合经办试点工作,一是鼓励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新农合业务;二是今年开始要在部分地区探索新农合基金拿出一小部分钱来,比如3块钱,作为大病的补充医疗保险,目的是抵御大病风险,有一些地方已经在试点,比如西藏,拿出了10块钱买重大疾病的商业保险。   2012年新农合工作要点还包括,进一步提高新农合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人均筹资水平达到300元左右,新农合政策范围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5%左右,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的8倍,且不低于6万元,提高新农合对重大疾病的保障水平,力争使相关病种新农合实际报销比达到70%左右;同时加快推进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继续强化新农合监督管理;扎实做好新农合精细化管理。   新农合管理条例送审稿已上报   本报北京2月27日讯 记者胡建辉 卫生部今天召开新农合工作进展情况专题新闻发布会,卫生部农村卫生司司长杨青表示,2010年7月卫生部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已经向国务院报送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条例》送审稿。目前正在积极协调各方,争取早日出台新农合管理条例,让新农合运行进入法制化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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