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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工伤社保费统一由银行收缴

2017-04-01 08:00:01 无忧保
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方便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员缴纳医疗、工伤社会保险费,明年1月1日起,我市的医疗和工伤保险费统一由银行收缴,原在市医保中心窗口以转账支票形式缴费的业务取消,此次缴费方式的变化涉及到1000多户参保单位。   据了解,参保单位需要在哈尔滨银行营业网点建立专户,并签订代扣代缴协议,每月25日前存入应缴纳的医疗和工伤保险费金额,由哈尔滨银行批量代扣代缴,并在开户的营业网点直接领取缴费收据。   据介绍,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在哈尔滨银行建立专户的参保单位,需要到市医保中心领取《黑龙江省集中代收付委托付款协议登记表》,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由开户银行(邮政储蓄银行除外)加盖业务公章后返给医保中心。每月25日前存入应缴纳的医疗和工伤保险费金额,由开户银行批量代扣代缴,在开户的银行营业网点直接领取缴费收据。   另外,不能批量划款缴费的参保单位,应到哈尔滨银行营业网点以现金方式缴费,同时直接在营业网点领取缴费收据。   市人社局提醒参保单位,应在银行账户多存入缴费金额或及时到哈尔滨银行缴费,以免因欠费影响参保职工享受待遇。以个人身份缴费的参保人员早已实现了银行代扣代缴,因此,此次变化不涉及到这部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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