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属工”最快本月能领养老金 每月最高领601元


记者从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下周一开始,符合条件的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都可以到泰山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提交相关补缴申报材料了。凡经审核批准并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参保对象,本月就能领到基本养老金了。
参保对象须符合四个条件
哪些参保对象能够成功申请此次基本养老保险?据了解,参保对象首先必须是在我市城镇集体企业工作过的人员,包含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曾在企业工作的“五七工”和“家属工”。
另外,参保对象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首先参保对象必须是2010年12月31日前具有泰安市城镇户籍,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人员;另外,参保对象还必须是在2010年12月31日前达到或超过规定的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并且在1996年1月1日前与泰安市城镇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人员。
三档养老金标准可自己选
申请成功后,参保对象需要按照省统一规定的补缴标准,一次性补缴15年基本养老保险费。凡是缴费成功的参保对象,本月起就能领到基本养老金了。
据了解,养老保险费补缴以及养老金计发标准分为三个档次,参保对象可自行选择。按一档标准补缴的,月养老金为601元。按二档标准补缴的,月养老金为492元。按三档标准补缴的,月养老金为383元。另外,年满61周岁及以上的参保对象,年龄每增加1岁,可享受相应的1500元的减免额度,最大减免额为1.5万元。
以55至60周岁符合条件的人员为例,补缴标准为一档62130元、二档50350元、三档38560元,可分别享受领取养老金601元/月、492元/月、382元/月三个标准。
据了解,本次参保对象一次性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将按每人1.5万元的标准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基金,其余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建立个人缴费账户。
参保对象的基本养老金将首先从个人缴费账户中支付,支付完毕后再由统筹基金继续按原标准继续支付养老金。
社会养老、基本养老
不能同时享受
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领取基本养老金期间死亡并且个人缴费账户仍有剩余的参保对象,其个人缴费账户剩余款额将退还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另外,该参保对象的遗属还可以按照国家和省规定领取相应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而根据规定,对于原已享受定期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金的人员,可根据本人意愿继续享受。如果参保人员希望享受基本养老金,可以放弃原已享受的定期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金,申请并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进行参保。
需要注意的是,定期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金和基本养老金不得同时享受。
另外,本次享受待遇方式确定后将不能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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