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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实施劳务派遣单位登记备案制度

2017-04-03 08:00:01 无忧保
  本报讯 记者日前从天津市人社局获悉,为加强对从事劳务派遣 (包括人才派遣)业务活动的劳务派遣单位监管,规范劳务派遣行为,维护派遣各方的合法权益,天津将对全市从事劳务派遣的单位实行登记备案制度。从今年11月初开始至12月30日,全市从事劳务派遣 (包括人才派遣)业务活动的劳务派遣单位,都要到所在地的人社部门登记备案。   据了解,《天津市劳务派遣管理办法》规定,天津对劳务派遣实行“四备案、三相同、二统一”的管理办法。   “四备案”是指劳务派遣单位要登记备案;劳务派遣单位要为所招用的劳动者办理招工备案、就业登记;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要报人社部门备案;用工单位使用派遣员工情况要在人社部门备案。“三相同”是指从事同种工作的被派遣劳动者与非派遣劳动者实行同工同酬同保险。“二统一”是指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以及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都应当使用人社部门统一监制的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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