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稳定乡镇企业农民工养老待遇


,山西省人社厅下发通知,从2012年1月1日起,全省乡镇企业农民工不再参加乡镇企业养老保险,统一转为参加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此举统一和规范了全省的企业养老保险政策,使乡镇企业农民工的养老待遇更加稳定。
通知要求,现在起至年底前,各地将对乡镇企业农民工按原规定参加的乡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明年1月起,原参加乡镇企业养老保险的农民工,可按全省统一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中,乡镇企业农民工2005年6月至今年12月参加乡镇企业养老保险期间,由参保所在地农保经办机构统一按所对应的历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 (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以及相应缴费比例,折算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
通知规定,今年12月底前,原参加乡镇企业养老保险的农民工已与乡镇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以及已按规定领取养老金的人员,可将其参加乡镇企业养老保险期间的个人账户储存额转入本人户籍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参加新农保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时可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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