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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章立制 违规必究


仅去年一年,浙江省杭州市医保局就审核出7838.38万元违反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重复超量配药、虚假参保等问题的出现,严重影响了医保基金的运行安全。近日,杭州市政府针对以上问题进行了研究,决定出台 《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违规行为处理办法 (修订草案)》。
据悉, 《办法》对用人单位、参保人员和定点机构3个方面,分别作出了规定。
首先,用人单位不得出具虚假的劳动关系证明材料或者虚假的财务会计报表,为不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参加职工医保或者骗取医保待遇提供协助;不得伪造病历、处方、疾病诊断证明、医疗费票据或者其他证明材料骗取医保基金支出。
其次,参保人员不得将本人的医保证 (卡)出借给他人使用,或者将本人医保待遇转让给他人享受;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医保证(卡)就诊,骗取医保待遇;不得通过伪造、涂改和毁损病历、处方、疾病诊断证明、医疗费票据等手段,骗取与医保制度规定不符的医疗服务;不得超量或者重复配购药品、医疗器械或者医用材料骗取医保基金;不得变卖医保药品目录内药品、医疗器械、医用材料和服务项目骗取医保基金。此外,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不得将非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列入医保基金支付;不得利用伪造的医疗文书,提供虚假医疗费用结算报表、单据,或者冒用他人医保待遇等手段骗取医保基金;不得将不符合住院条件的参保人员收住入院,或者将符合出院条件应予出院的参保人员继续滞留住院;不得违反医保制度有关规定超量配售药品、医疗器械或者医用材料,或者配售与病情诊断不符的药品、医疗器械或者医用材料等10项行为。
据杭州市医保局负责人介绍,《办法》对属于骗保行为的,除追回基金损失外,由社保行政部门处以骗取金额两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对不属于骗保的违规行为,在市政府规章的立法权限内,规定了最高上限2000元以内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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