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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因公伤亡抚恤待遇偏低 职业保障机制亟待建立


“单位负担那么重,那么多人为我们捐款治病,我们每天心里都很愧疚,好像欠着好多人的债,又还不了那样。”这是在2005年10月1日因查缉毒品身受重伤变成“植物人”的云南省临沧市永德县公安局民警罗金勇的妻子罗映珍说的既质朴又让人心酸的一句话。
不久前,《法制日报》记者随公安部、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调研组赴云南等地,对民警职业保障制度建设推进情况进行调研。
云南省公安厅政治部一位负责人说:“这些年我们公安机关建立了英烈基金和民警互助金,但抗风险能力有限。为因公伤残民警从国家层面建立长效抚恤、优抚机制,不仅是事关全国200万民警后方稳定的大事,也是国家政权建设的保障,更是对牺牲和伤残民警生命价值认识的回归。”
伤残民警流血也流泪
据了解,罗金勇受伤后,在从中央到省、市、县党政、公安机关领导的关心下,在妻子600多篇日记整整两年的千呼万唤中苏醒,却由于我国至今没有针对公安民警因公伤残的职业保障机制,康复治疗步入困境。
在罗金勇的病房,他的妻子罗映珍对公安部、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调研组的领导说:“金勇受伤后,我已经6年没回过一天家了。每换一个领导,我的心就悬着,只要有一点点风吹草动,我就担心新来的领导还会不会问、会不会管?公安厅的孟苏铁厅长和李刚主任很关心,来了4次,每次都安慰说要一管到底。但他们总有一天会离开公安厅的,他们走了咋办?过去我买一个馒头5角钱,现在要1块钱了。”
《法制日报》记者看到,每有领导去看望罗金勇夫妇,罗映珍身上穿的最好的衣服,就是公安部一位领导送给她的那件粉红色短袖体恤衫。她平时穿的,都是5年前花十来元钱买的衣服。
自罗金勇受伤后,他们双方的父母就6年寸步不离守在医院帮他们做饭、搞护理。罗映珍的父亲患有带状疱疹,医生开一支50多元的药膏让他擦,老人连呼太贵,硬挺着疼不去医院,他的目的是省下钱来救治女婿,结果留下了终生神经疼的病根。后来老人患癌症,医生手术时错把其他软组织切了,竟未把肿瘤切掉,为省钱,老人说:“我年纪大了,不再重新做手术了,也不想去告医生,救金勇要紧。”
看到罗金勇夫妇整个家庭的困境,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李冬梅处长告诉《法制日报》记者:“我弟弟也是警察,他说,当警察,不怕牺牲,只怕伤残!”
记者查阅资料发现,公安部、解放军总政治部的统计数字显示: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中,公安民警的人身安全风险系数最高。2008年至2010年,全国公安民警牺牲1332人,年平均牺牲444人;全军现役官兵牺牲756人,年均牺牲252人。公安民警的年均牺牲数为军人的1.76倍。仅2010年,全国公安民警评定伤残1919人(含补评);其他公务员评定(含补评)1863人。公安民警的伤残发生率约为其他公务员的3倍。可谓天天有牺牲、时时有流血。
公安部人事训练局优抚处副处长范晓华坦言:“当前公安民警职业保障最突出的问题有两个:一是因公负伤医疗费没有保障,二是因公伤亡待遇偏低。”
据了解,1998年以前,公务员因公负伤属于公费医疗。1998年取消公务员的公费医疗政策,统一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后,公务员因公负伤医疗政策至今一直没有出台。公安民警因公负伤医疗费仅由单位支付,实际由地方财政负担。但云南、新疆等多数西部省、区财政支付能力有限,这项保障成为公安机关的一大难题。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罗金勇在缉毒行动中负伤后,在云南救治期间的医疗费300余万元,由省、地、县财政和公安业务经费承担。2007年公安部将罗金勇接到北京治疗后,共支出120万元医疗费,由公安部组织广东、浙江、江苏、山东公安厅捐款解决。
在因公伤亡待遇上,人民警察法规定,因公致残、牺牲、病故的人民警察与现役军人享受同样的抚恤和优待。
但据了解,自部队提高军人因公伤亡保险标准,并为军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后,军人伤亡待遇形成了“国家抚恤+两个保险(因公伤亡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职业保障模式。一名因公牺牲的排长或战士的抚恤标准,至少在150万元以上。
与此相比,民警因公伤亡待遇明显偏低。一名因公牺牲民警的抚恤待遇仅为本人生前工资的20倍,即4万至5万元加上公安部特别补助金10万元及省公安厅补助6万元。如果民警带一名辅警在执行任务中两人同时牺牲,享受企业职工保险待遇的辅警的抚恤将近40余万元。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2010年在海地维和行动中牺牲的公安部国际合作局副局长郭宝山烈士的抚恤待遇(一次性抚恤金+公安部的特别补助金),比云南边防总队参谋长(副师职)低48.49万元。
“对我们基层民警来说,最大的问题是:民警突然受伤后涉及的医药费要自己垫,但垫了之后又向谁报?”曾经在下班途中只身与3名抢劫群众财物的歹徒搏斗,全身鲜血几乎流干的昆明市公安局民警、一级英模龚志华说,由于对伤残民警救治康复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无明确规定,他出院后在门诊开中药长期调理的医药费,每年都要用自己两个月的工资去支付。
云南省公安厅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民警负伤后,只要一日拿不到医疗终结评定伤残等级证明,相关抚恤就难以兑现。执行任务中受轻伤、轻微伤未住院的民警,在门诊的医疗费得由本人支付,受伤未住院民警就近到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费用,民警只能自己为工伤买单。
希望寄托在制度身上
公安部、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调研组在调研过程中,来到曲靖市第一人民医院康复部,看望因公致残的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公安局缉毒大队副大队长何光诚。
2007年5月19日,何光诚接线人电话,说有线索要与其面谈,在报领导同意后驾车于凌晨0时50分赶往嘎洒,途中与一违章行驶货车相撞,虽事故责任由对方负全责,但对方系一外省籍农民工,为何光诚支付7000元医药费后再无力筹钱。何光诚受伤后一度成为“植物人”,对其抢救的各项费用除医保核销部分外,剩余未报销医疗费和护工陪护费、亲人请假看护务工费、营养费和康复器材费、交通费等23万余元,只好由景洪市公安局业务费垫付。
何光诚的妻子张平是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廖廓派出所副所长,两人系刚重组家庭,在一起生活时间还不到80天。张平说:“如果不出事,我们的后半生是幸福的,而现在没一点幸福。他的工伤把我们的生活完全打乱了。他跟所有人都不交流,除了哭、不说话,还常常说不想活了。”
由于西双版纳和曲靖市各执行不同的医疗保障标准,在救治康复过程中,何光诚的大哥把他接到家中照顾了3年。何光诚的大哥早上出门前给弟弟做一餐早饭,第二餐饭就要等到晚上8点以后才吃得上。之后,何光诚的弟弟又照顾了他一段时间,最终因各种原因,何光诚的弟弟只好把坐在轮椅上的何光诚推到公安局大门口丢下走了。今年7月,无奈的张平把丈夫接到曲靖治疗。
“光诚受伤后,景洪市公安局不仅用组织的力量倾力给予帮助,还从感情上给予了最细微的呵护。景洪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高兵当年从公安大学毕业到西双版纳实习时,正巧就是何光诚带他,在共同出生入死的缉毒工作中建立了难忘的师徒关系。”张平说,“如果不是高兵恰巧来这里当局长,我不知道那23万元医药费上哪去借。现在好像他只属于我一个人了。我是一条道走到底了,我只想让他知道,他付出的爱是有回报的。”
“我们每年都要去看望英烈家属和伤残民警,每次去心情都很沉重。我们不仅要关心他们身体上的伤情,还要考虑如何在民警因公负伤后抚平他们心灵上的创伤。”曲靖市公安局政治部主任安庆荣说,“我们一定要让他们幸福而有尊严的活下去。”
怎样让国家的政策阳光照到这个群体,让它发挥作用?怎样依据人民警察法相关规定:“人民警察因公伤残的,与因公致残现役军人享受国家同样的抚恤和优待。人民警察因公牺牲或病故的,其家属与因公牺牲或病故的现役军人家属享受国家同样的抚恤和优待。”调查组在深入一线调查后提出以下建议和对策:
一是在现有国家抚恤基础上,参照军人职业保障,建立公安民警因公伤亡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使民警的职业保障形成“国家抚恤+因公伤亡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1+2模式。
二是将烈士遗属的定期补助金和因公牺牲、病故民警家属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金发放标准,提高到不低于当地最低人均工资收入标准。
三是针对民警工伤后要由单位或民警本人先垫付医疗费;到外地医治的车费、食宿费要由受伤民警自己承担;民警长期康复过程中治疗费用和辅助器材费无法报销及女子入托、报考高、中等学校的加分照顾、无住房等实际问题,建议请由人社部、公安部联合出台相关政策,以慰警心。
“只有制度出来了,我们才会看到希望。”宁靖龙说。(记者 储皖中 通讯员 施晓焰 马丽娟)
“单位负担那么重,那么多人为我们捐款治病,我们每天心里都很愧疚,好像欠着好多人的债,又还不了那样。”这是在2005年10月1日因查缉毒品身受重伤变成“植物人”的云南省临沧市永德县公安局民警罗金勇的妻子罗映珍说的既质朴又让人心酸的一句话。
不久前,《法制日报》记者随公安部、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调研组赴云南等地,对民警职业保障制度建设推进情况进行调研。
云南省公安厅政治部一位负责人说:“这些年我们公安机关建立了英烈基金和民警互助金,但抗风险能力有限。为因公伤残民警从国家层面建立长效抚恤、优抚机制,不仅是事关全国200万民警后方稳定的大事,也是国家政权建设的保障,更是对牺牲和伤残民警生命价值认识的回归。”
伤残民警流血也流泪
据了解,罗金勇受伤后,在从中央到省、市、县党政、公安机关领导的关心下,在妻子600多篇日记整整两年的千呼万唤中苏醒,却由于我国至今没有针对公安民警因公伤残的职业保障机制,康复治疗步入困境。
在罗金勇的病房,他的妻子罗映珍对公安部、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调研组的领导说:“金勇受伤后,我已经6年没回过一天家了。每换一个领导,我的心就悬着,只要有一点点风吹草动,我就担心新来的领导还会不会问、会不会管?公安厅的孟苏铁厅长和李刚主任很关心,来了4次,每次都安慰说要一管到底。但他们总有一天会离开公安厅的,他们走了咋办?过去我买一个馒头5角钱,现在要1块钱了。”
《法制日报》记者看到,每有领导去看望罗金勇夫妇,罗映珍身上穿的最好的衣服,就是公安部一位领导送给她的那件粉红色短袖体恤衫。她平时穿的,都是5年前花十来元钱买的衣服。
自罗金勇受伤后,他们双方的父母就6年寸步不离守在医院帮他们做饭、搞护理。罗映珍的父亲患有带状疱疹,医生开一支50多元的药膏让他擦,老人连呼太贵,硬挺着疼不去医院,他的目的是省下钱来救治女婿,结果留下了终生神经疼的病根。后来老人患癌症,医生手术时错把其他软组织切了,竟未把肿瘤切掉,为省钱,老人说:“我年纪大了,不再重新做手术了,也不想去告医生,救金勇要紧。”
看到罗金勇夫妇整个家庭的困境,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李冬梅处长告诉《法制日报》记者:“我弟弟也是警察,他说,当警察,不怕牺牲,只怕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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