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异地就医
聊城市内异地就医暂由当地机构垫付


为彻落实市政府《聊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推进我市职工医保市级统筹的实施,让惠民政策落到实处。近日我市下发了关于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于困难企业参保缴费、医疗费用结算、医保待遇享受等问题予以明确。
困难企业参保:可按5%的比例缴纳
用人单位缴纳部分,应以本单位职工的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按7%的比例缴纳,而对于经认定的困难企业,我市降低了缴费比例,可按5%的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建立个人医疗账户,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困难企业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每年审核认定一次。
依法关闭破产的企业,在破产清算时应为退休人员按全市上年度退休人员人均医疗费标准一次性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缴纳10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额医疗救助金,10年后由退休人员按年度全额缴纳大额医疗救助金。
视同缴费年限时间:2004年1月起
参保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累计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男满25年、女满20年的,个人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可视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接续工龄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年限不视同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当地启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前参加工作、且启动后未按规定时间参保的在职职工,在参加职工医疗保险时,应以全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补缴当地规定参保时间以来欠缴的医疗保险费。不按规定补缴,当地启动基本医疗保险以前的视同缴费年限不予认可。自2012年1月起,全市视同缴费年限补缴时间统一为2004年1月。
个体劳动者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后,其累计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年限达不到最低缴费年限,以全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一次性补缴所差年限的医疗保险费。
依法关闭破产企业按规定已经一次性缴纳10年医疗保险费的退休人员,以及距离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在职职工在跨县流动时,应由原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向转入地按比例转移医疗保险基金。
医疗保险待遇:按城区现行规定执行
参保人员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年度执行自然年度,即从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个人医疗账户金支付。个人医疗账户金划入办法及个人医疗账户支付办法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大额医疗救助金支付范围及待遇标准按聊城市城区现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医保服务项目:相关医疗费可纳入统筹范围
在保障住院医疗的基础上,各县(市、区)全面开展慢性病门诊医疗、家庭病床医疗、意外伤害住院医疗,开展惠民病房试点;将目录外病种、急救抢救目录外用药等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经核准后可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慢性病门诊医疗病种范围及支付待遇、家庭病床医疗病种范围及支付待遇等按聊城市城区现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医疗保险待遇等待期:自首次缴费之日起6个月
单位新增人员、个体劳动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首次参保等待期制度,自首次缴费之日起,住院医疗保险待遇等待期为6个月,门诊慢性病医疗保险待遇等待期为12个月,在等待期内不享受统筹基金支付待遇。无特殊原因中断缴费超过6个月以上又续保缴费的,重新设置等待期,自续保缴费之日起等待期满后方可享受统筹基金支付待遇。
实行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县(市、区),其人员范围和补助资金来源以及管理仍按原规定由县(市、区)自行经办。
住院医疗费结算:市内异地就医暂由当地机构垫付
对于住院医疗费结算,参保人员在市辖区内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出院时直接与所住医疗机构办理联网结算,应由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救助金支付的住院医疗费用由所住医疗机构垫付。定点医疗机构垫付的医疗费用,与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定期结算。市内异地就医人员的住院医疗费暂由就医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垫支,年终由市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协调兑付。
门诊医疗费结算时,由医疗保险定点医院、门诊、药店从个人账户中划扣的医疗、药品费用,按月与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结算。
对在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全市将逐步实行定额结算、单病种结算和据实结算相结合的结算方式,并积极探索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结算办法。对同一所定点医疗机构,全市执行统一的单病种限额标准。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